山东省高院称,因申诉代理律师提交新材料;此前曾三次延期
据新华社电 记者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由于申诉代理律师又提交了新材料,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决定再次延长聂树斌案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山东高院复查聂树斌案以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复查原则,依法保障相关各方的权利,严格依法开展复查工作。因案件重大、复杂,案发历史久远,山东高院先后三次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复查期限。
第三次延长复查期限内,申诉代理律师于2016年2月再次递交了新的证据材料及线索。山东高院审查认为,申诉代理律师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及线索确有核查必要,相关调查工作在第三次延期内难以完成。经征求申诉人及代理律师的意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山东高院决定再次延长复查期限三个月,至2016年6月15日。
2014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复查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2015年6月、9月和12月,聂树斌案复查期限先后延期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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