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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低保和特困救助不能重复享受

优先集中供养丧失自理能力特困人员,建立统一资金保障渠道

2016年02月24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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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下午,民政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专题解读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民政部副部长宫蒲光介绍,未来将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司长刘喜堂则表示,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得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

  救助供养将更强调照料护理

  宫蒲光介绍,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城乡特困人员591.4万人,其中,在机构集中供养的只有183.8万人,占31%。受供养服务机构经费和服务能力等限制,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宫蒲光表示,一方面,鼓励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在家分散供养,并规定对分散供养的除提供基本生活物质保障外,还要委托亲友、村委会、供养机构、社会组织等为其提供日常看护、住院陪护等服务;另一方面,对完全或部分丧失自理能力的特困人员,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按照便于管理原则,就近安排到供养服务机构。

  在救助供养标准上,宫蒲光介绍,过去的标准主要突出在基本生活标准上,《意见》的提出更强调特困人员的生活服务和照料护理方面。

  将统一“三无”和“五保”人员

  根据《意见》,无论城乡,只要是“三无”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都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

  刘喜堂介绍,过去农村实行“五保”供养政策,城市“三无”人员则被纳入低保政策,这次通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把城乡人员统筹到一个制度里面去。

  对于如何做好特困救助供养制度和相关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刘喜堂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高龄津贴等对特困人员是叠加的,可以同时享受,但对相同性质的社会救助政策就不再重复享受了。

  “纳入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不得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他还举例说,《意见》强调了儿童优先和待遇就高的原则,但2010年国务院就已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这项制度跟特困人员救助政策实际上在对象上是重叠的。

  “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就不再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刘喜堂解释,这主要是考虑就目前实际情况来看,孤儿的基本生活保障水平要高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水平。

  ■ 焦点

  严格审批 建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

  据报道,在一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谈到低保金发放问题时曾说,有一位副部级官员,村干部为了“讨好”他,一直给他父亲发放低保。李克强说:“这用得着吗?难道一个副部长级干部没钱供养自己的老子?说白了这就是送人情嘛,这坚决不行!”

  那么,将城市“三无”和农村“五保”统筹到一起后,救助供养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吗?宫蒲光说,民政部将在规范对象认定、严格审批程序、制定和调整救助供养标准等关键环节上,加强对各地的指导,还要启动在各地方开展全面摸底排查,建立特困人员分类管理档案。

  宫蒲光还介绍,目前财政部已就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补助资金做出安排,从今年起,纳入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专项转移支付。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是补贴性、导向性的资金,关键还要引导地方各级财政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宫蒲光说。

  刘喜堂介绍,“过去我们在建立低保制度的时候,农村低保制度是一个资金池,城市低保制度也有资金安排渠道,农村五保也是单独的资金安排,这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也是要求建立统一的资金保障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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