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论
媒体调查发现,最近一年来,实体药店受到网络售药的冲击,销售额大幅度下滑。再加上人力、租金等成本的上涨,很多药店取消了夜间售药。这个问题,在今年春节期间凸显出来。像小餐馆、菜市场一样,过年期间很多药店也歇业了,甚至包括24小时药店。
药店作为市场主体,盈利是其天性,明知亏损,还不停止夜间售药,那才是不正常的行为。但药店又有其特殊性,它除了盈利,还承载着治病救人的功能。因此,药店其实也蕴含着不少公益性质。也正因此,12年前开始实施的《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才要求药店“能保证24小时供应”。
可关键是,这项要求可操作性并不强。“能保证”是对药店经营能力的要求,而并不意味着就必须要保证24小时供应。但,是不是修改相关表述,就能解决药店取消夜间售药的问题呢?我看也未必。如若加入强制规定,不可避免推高成本,最终导致药店数量减少,受伤害的仍是普通消费者。
窃以为,要使药店重新开始接纳夜间售药,就必须得解决夜间营业亏损问题。很显然,板子不能总打在药店身上,此时也需要相关政府部门有所作为。
一方面,相关部门可对夜间售药药店给予相应补贴、政策优惠,以确保周边民众夜间能买到药。另一方面,也可协调实行“夜间轮流售药制度”。其实已经有药店开始了这样的尝试,春节期间北京一知名连锁药店就与几百米外的另一家药店进行协商,实现了两家的经营时间互补。如此既确保了民众的购药需求,又节约了成本,很值得借鉴推广。
□夏熊飞(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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