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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改革:政府要管住自己的手

2016年02月25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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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大势

  国企改革并不是可以单兵独进的一种改革,而是需要与政府职能改革共同推进。这一轮改革能否取得预期的成功,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如何作为。

  日前,国务院国资委副秘书长彭华岗透露,国资委将在今年坚持试点先行,围绕重点难点问题开展“十项改革试点”,通过试点取得突破、多点开花、以点带面,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据悉,“十项改革试点”的具体方案将在2月25日公布。这一消息传出,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而对市场信息反应灵敏的A股市场,在昨天的盘中已经出现了国企改革概念股的上冲,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了市场对此的期待。

  国企改革,几乎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全过程,改革的路径也不断拓宽。三十多年来,我国的国企在改革中不断壮大,已经成为国民经济健康运转和发展壮大的中坚力量。但在这同时,围绕着国企改革,多年来舆论场上的争议也不少,特别是政府在行使对国企的管理职能中是否会将其掌握的市场资源向国企倾斜,从而使国企的壮大产生对民营资本的挤压?这个问题实际上触及了国企改革的核心,而以前在国企改革中出现的曲折也集中地体现在这个方面,目前在改革中所推进的国资国企体制机制创新,也需要对这个问题作出回答。

  实际上,这个问题的一个核心,是政府在国企管理中应当担当什么样的角色。政府是国有资产的管理人,这使它天然地具有国企股东的色彩,那么,它在行使其作为政府的行政职能的过程中,就产生了一个与自己具有的国企股东的资本功能相协调的问题。政府掌握着丰富的行政资源和市场资源,那么,它在对这些资源的分配过程中很容易向自己羽翼之下的国有企业作出倾斜,在政府对很多投资项目具备行政审批权力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由此可见,国企改革并不是可以单兵独进的一种改革,而是需要与政府职能改革共同推进。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职能改革不断推进,其中大量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下放,不仅有利于释放市场活力,实际上也为国企的市场化改造创造了必要的基础条件。在政府审批制之下,国有企业可以借助政府的力量得到大量市场机会,民营资本则越来越边缘化,而当政府不再拥有这种审批权力的时候,民营企业就获得了和国有企业公平竞争的机会。

  当然,这并不等于要求政府在国企改革中不再发挥作用。在未来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实行负面清单制度以后,公益类国企应该基本限制在清单之内的行业,而商业类国企则只能和民企、外企等非公经济的市场主体平起平坐,一般不应该让其进入清单之内的行业。在这同时,政府对商业类国企所行使的只能是股东的资本职能,其行政管理职能应体现在对它们的监管之上,这种监管与政府对其他非公企业的监管是一致的。对公益类国企,政府则应准确运用产品定价权,不让其僭越公益边界,借口市场化而获取非分的市场利益,让人民群众真正从这类国企中产生获得感。

  这一轮改革能否取得预期的成功,最为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如何作为,也就是说,政府在改革中必须管住自己对国企的“抚爱之手”,而这也是政府职能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周俊生(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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