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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天前,家住山东泰安的王先生需要从泰安当地医院转到济南治疗,王先生的家人叫来了一辆济南某医院的救护车。没想到,该救护车把病人从80来公里外的泰安接到济南,竟收了3600元,每公里车费达到40多块钱,远远超过事先说好的每公里15元的“协商价”。
根据报道披露的情况,济南市物价部门对救护车的收费有明确规定——急救救护用车收费基础价格为10元,行驶里程按照往返合计计算,每公里3元。但是,对治愈出院病人、长途转送病人这两类人员需要救护车服务的,物价局的规定却大可商榷:对于这两类用车如何收费,相关文件明确规定“由供需双方在使用前协商确定”。这看似合乎市场规律,实则相当不合情理。救护车毕竟不是满大街跑的出租车,跑趟长途可以不打表,由供需双方协商个一口价。救护车可以说具备天然的垄断性质,患者及其家属根本就没有议价能力,只能被迫接受对方的漫天要价。治愈出院的病人还好说,大不了打出租车;但是紧急情况下需长途转送的病人,就只能任宰。
至于像上述新闻所说,救护车所在机构在“协商”之外还胡乱计价,实收费用相当于事先确定价格的3倍,这就更加恶劣了。要解决救护车漫天要价,当务之急是要在制度层面完善救护车的定价政策,至少在长途转送病人方面,应在科学核定成本的基础上,制定明确的收费标准和计价办法,从制度和技术两个方面,堵死救护车漫天要价的通道。
□朱达志(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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