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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解锁官司”把烫手山芋扔给白宫

2016年03月02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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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国司法部和FBI之所以三番两次提出这一要求,目的是希望借此契机迫使古老的《全面指令法》能获得更新,从而一劳永逸地堵上在他们看来后患无穷的漏洞。

  2月29日,美国布鲁克林联邦法官詹姆斯·欧伦斯坦宣布,苹果公司有权拒绝美国司法部和联邦调查局等机构的要求,对后者解锁去年12月加州圣贝纳迪诺枪案凶手法鲁克所使用苹果iPhone的指令不予配合。

  欧伦斯坦作出这一重要裁决的依据,是美国司法部向苹果公司提出解锁要求所依照的法律——1789年生效的《全面指令法》(All Writs Act),此法中虽赋予法院在必要时,可要求第三方配合查案需要的权限,却并未明确指出这一权限包括给智能手机解锁。

  很显然,这一司法解释既是准确的(的确没有这样的明文规定),也是颇富黑色幽默含义的(在连电报都还没有发明的18世纪末自然不会有关于智能手机的任何诠释),而这一裁决结果本身,并不出乎当事任何一方的预料。

  之所以说“不出乎意料”,是因为美国联邦政府、司法部和各情报机构早就苦于有关法案在解锁智能工具领域的空白和滞后,曾几次三番借各种名目试图为司法机关和情报部门的解锁要求“解锁”。很显然,司法部和FBI并非不知道相关法规的局限性,他们之所以三番两次提出这一要求,目的恐非意指法鲁克案本身,而希望借此契机迫使古老的《全面指令法》能获得更新,从而一劳永逸地堵上这一在他们看来后患无穷的漏洞。美国是案例法系国家,只要法鲁克案裁决稍有利于司法一方,接下来的事就好办了。

  然而在维基泄密和斯诺登事件发生后,高科技公司固然不愿在最核心的用户隐私安全问题上和政府“全方位合作”,公众对此的观感也浑不似9·11后不久的光景。对苹果公司而言,iPhone系列对其市场价值实在太重要,而“黑莓”当年在印度、中东和英国的前车之鉴提醒他们,倘若一种以私密性为卖点的智能流行电子产品,在这个要害问题上“站不稳脚跟”,企业和品牌将受到怎样的“报应”。

  早在去年底接受CBS采访时,苹果CEO库克就明确表示,在iPhone上保留加密通讯功能是必要的,苹果不会就此退让,此番面对司法部和FBI压力,他仍然咬紧牙关不肯作丝毫退让。近来苹果和iPhone也处于市场生存的微妙关头,既然知道现行法规有利于自己,也大体明白对方的用意,为了自己的利益,苹果当然只能强硬到底。

  欧伦斯坦虽然被认为个人是同情“解锁”的,但作为司法“裁判”他选择了最无争议的裁决方法,保持了一个“裁判”应有的中立性,同时将“烫手山芋”扔还给白宫和国会山。

  由于国会和白宫都将进入选举周期,围绕“智能解锁权”的博弈恐暂时会趋于冷却,但政府和司法机关终究会对“解锁”念念不忘,今后仍会寻找各种可能的类似口实,一次又一次地试探高科技公司在这个问题上的底线。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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