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冯静)近日,广东省质监局公布了2015年13种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质量状况公告。其中,在灯具及照明装置这一品类中,共抽查了广州、深圳等8地市(区)共134家企业生产的灯具和照明装置产品共194批次,经检验,不合格36批次,不合格产品发现率为18.6%。
本次抽查对固定式/嵌入式/可移式通用灯具的结构、外部接线等14个项目进行了检验;对普通照明用自镇流灯的互换性,预防触电等8个项目进行了检验。抽查发现36批次产品不合格,涉及灯具的标记,结构,外部接线,内部接线,接地规定,防触电保护,电气强度,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耐热,耐燃烧和防引燃,以及节能灯的标志,互换性,机械强度。
其中,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WT5-12-30/111”、生产日期为“2015-Ⅰ”的LED支架灯“结构”项目不合格;标称生产企业为“佛山市国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型号为“NS-KD1-L3”、生产日期为“2015-09-13”的LED天花灯“外部接线”项目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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