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论
中国家庭金融调查与研究中心近日发布报告显示,如果小微企业的起征点从目前的营业收入每月3万元上调至10万元,将可带动284万人就业。报告指出,我国小微企业纳税负担高于上市公司,52%的小微企业希望政府进一步加大税费优惠力度,远远超过对降低融资门槛等优惠政策的期待。
近年来,尽管对小微企业出台了多项减税措施,比如将小微企业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3万元、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应纳税所得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失业保险率缴纳比例从3%降低到2%等等。但是,小微企业税负较重仍然是经营成本高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对小微企业减税,表面上看力度非常大,措施非常多,但是与上市公司等企业获得的相比,对小微企业的减税从总额上可谓“九牛一毛”,不公平现象非常突出。
截至2014年4月,1556家A股上市公司(包括国有企业)发布的2013年年报中数据披露,上市公司获得政府补贴的有1377家,总金额超过770亿元。而2012年,这一补助金额为1070亿元,平均到每户上市公司,就获得4217.6万元,这一数据还不包括税收减免给予上市公司的税收支出补贴。
但对小微企业减税来看,2015年国家税务总局的数据显示,全年落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及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减免税近1000亿元,这一数据虽然从绝对数上大于对上市公司的不同,但是平均到7100万户小微企业,每户获得的税式支出补贴仅为1408元,相差之悬殊比例,可谓天上地下。
对小微企业减税,不仅仅是提高起征额度那么简单。具体来讲,在将免税额度提高的同时,还应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在税法上,起征点就是开始征税的临界点,比如3万元起征点,3万元(含3万元)以下不征税,但超过3万元,则全部征税,如超过1元,就以30001乘以3%征税。但是免征额不同,免征额是免税的临界点,3万元免征额,3万元以下不征税,超过3万部分,也是以超过部分征税,3万元仍然不征税,举例来说,当30001元的收入时,在免征额制度下,仅以超过的1元征税。
所以,对于小微企业,要进行全方位的减税,除了提高“起征点”的额度之外,将起征点改为免征额,是非常重要的举措和途径,是思路方式的转换,更具针对性。
□李宁(注册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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