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趁着检查“借款千万”,是“仗权打劫”

2016年03月03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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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议论风生

  借检查之机“借款1000万”的行为,是“以权谋私”,是“敲诈”,但不客气点说,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拦路打劫”。

  据报道,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2015年7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假如某上市公司真的“借给”李长林1000万元,结果会怎样?估计,只能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毕竟,不管是李长林也罢,还是相关公司也罢,都心知肚明所谓的借款只不过是一种冠冕堂皇的说辞而已,本质还是摆不脱“敲诈”二字。

  幸好,相关公司并未买账;幸好,相关公司有足够的底气拒绝这种“敲诈”,有足够的底气实名举报这种恶劣行为。倘若,相关公司真的有什么违规行为被李长林捏住了把柄,这笔1000万的“借款”,估计就顺理成章地“借”出去了。保不准,李本人这会还安稳地坐在位子上,权钱双收一脸惬意地享受人生呢。

  李长林“借款”行径之恶劣,也是近年来罕见。从小处说,这种借检查之机“借款1000万”的行为,是“以权谋私”,是“敲诈”,但不客气点说,也可以将其称之为“拦路打劫”,大有一副“此山是我开,此树是我栽,要从此路过,留下买路钱”的架势。

  一个掌握公权的官员,最终却在贪欲的支配之下,蜕变成了“截道者”,何其荒唐。一个有趣的细节是,李长林的直接上级办事处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也因为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一并被处理。被处理的原因在于,李长林索要款项问题被实名举报后,张本人既不调查了解,也不向上级报告,装出一副“看不到,听不到”的架势。

  面对如此严峻的问题,都可以不闻不问,又如何能够指望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监管,铲除罪恶土壤呢?所以,与其说李长林的肆无忌惮,是个人垮塌腐败的表现,莫不如说,是监管缺位,上级变相纵容的结果。

  某种意义上,李长林的“劫道”行为,就是对这道理的生动诠释。权力带来的诱惑,鲜有人能够抵挡,因此,无论什么时候,都必须扎紧制度的篱笆,唯有相关职能部门、相关责任人,都能切实履行起责任,才能避免“官员变身‘劫道者’”的荒唐事情。

  □曹旭刚(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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