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家之言
由于税收征管体制缺陷,个税事实上沦落为工薪税,且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不仅有失个税公平,也加重了广大工薪阶层生活负担。
3月2日,个税起征点调整在全国两会上再度被提起。全国政协委员、华工工商管理学院教授沙振权提出,在目前的物价和消费水平下,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才比较合理。
提高个税起征点成了近几年两会高频词,也是民众十分渴盼解决的问题;且每年两会期间总有不少专家学者就提高个税起征点发出强烈呼声。但从2011年我国将个人所得税起征点自2000元调至3500元后,个税起征点在连续近5年时间里“岿然不动”。
个中缘由自然不少:有当前经济下行、财政呈放缓趋势的压力,也有个税起征点提高到多少为宜的困惑,更有实现个税公平税负技术攻关及大量工作负重的障碍。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是项牵一发动全身的系统性民生工程,应十分谨慎,弄不好会加剧新的社会不公,并违背提高个税起征点初衷。由此,调整行动迟缓亦情有可原。
但无论如何,如果个税起征点仍固守3500元这道关口,从各种因素考虑,都与当前不断上升的物价水平、民众不断增加的生活成本及民众收入多元趋向等现象显得格格不入。
从经济发展大前提出发,从2011年至2015年4年时间里,据国家统计局统计公报,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每年上涨幅度都在10%以上,居民消费价格也连年上涨,其中2011年上涨5.4%,2012年至2014年每年涨幅也都超过了2%,至今累计上涨幅度在10%以上;4年GDP平均增长幅度也在7%以上。若按照居民收入年均增长标准,个税起征点应提高到5100多元;如果按照GDP年均增长水平,个税起征点也应提高到4700多元;即便按物价最低涨幅计算,个税起征点至少也应在4500元以上。
从民众生活实际出发,近几年城镇居民赖以生存的重要生活资源如房价节节攀升,不少居民为购房背负沉重债务包袱,而且养老、医疗、教育等费用绝大部分由家庭承担,让不少工薪阶层难堪重负。尤其,由于税收征管体制缺陷,个税事实上沦落为工薪税,且随着个人所得税征收范围不断扩大,已从“大众税”变成了“穷人税”,中低工薪收入阶层是其主要纳税对象,不仅有失个税公平,也加重了广大工薪阶层生活负担。
从社会财富增值渠道看,现行个税税制不尽合理。目前居民个人收入渠道已非常多元化,除工薪收入,还有利息、股息、财产所得等等。现行个税法仅把注意力放在工薪收入纳税上,对社会其他群体尤其高收入群体的财产性收入征缴力度不足,使收入差距逐渐延伸为财产差距,不断加剧社会贫富差距和新的社会不公,正逼近社会容忍的红线。因此,3500元个税起征点,不仅不能发挥抑制社会财富差距作用,反而有拉大社会收入差距之负面影响。
因此,提高个税起征点,是大势所趋,且也是目前税制改革重要内容。尤其,提高个税起征点,实质就是为工薪阶层直接减负,有利实现税负公平,让工薪阶层直接增加收入,提高生活保障,从而刺激内需增长,最终发挥对中国经济稳增长巨大推动作用。
□莫开伟(中国地方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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