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周谈
宝光股份的重组努力还在继续。
宝光股份上市近20年来,基本都是徘徊在微利边缘,谋划重组成为公司推动业绩增长的一个捷径。宝光股份重组案,第一个疑点是其重组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公司在2015年7月21日收到证监会立案调查通知书,至今尚未收到调查结论。事实上,宝光股份要置入新资产,很难规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这个环节,而按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应当符合“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管不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如果宝光股份涉嫌违法违规,显然不具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格。而若不允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宝光股份又该如何设计重组方案?
第二个疑点,就是在重组过程中随便更换重组对象并长期停牌。宝光股份与北京偶偶重组未果,在股票停牌期间又马不停蹄与北京金石威视商谈重组合作事宜,这与之前世纪游轮的重组经历如出一辙。目前这方面其实是法律法规的盲点,上市公司与某个潜在对象运作重组失败,是否应该停顿下来,股票复牌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才有资格再运作下一次重组,这方面没有明确规定。
这就可能导致这么一个结果,上市公司可以一直停牌下去,谋划运作一个又一个重大重组,投资者所持股票复牌遥遥无期,既影响其资产支出安排,也使得投资者可能丧失市场交易机会。而上市公司最终是否重组成功、对投资者能带来多大好处,这些却都存在巨大不确定性。
目前有关各方对上市公司重大重组总体上有逐渐放松管制趋势,尤其是对业绩平庸或垃圾公司,希望通过上市公司重组让其脱胎换骨,也让投资者摆脱亏损局面。然而上市公司运作重大重组,散户有时也要付出代价,部分持股可能被无偿划转给有关主体、否则重组就无法进行下去;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引入的主体,它们也绝不会做亏本买卖,而是要通过资产上市发笔横财,其资产作价往往过高;另外最受伤害的是整个市场,重大重组所伴生的市场操纵、内幕交易把市场搞得乌烟瘴气,也让退市制度形同虚设。
对于有关各方来说,是时候对重大重组要彻底放弃“一组就灵、一组就活”的幻想了,实践证明,业绩平庸甚至垃圾上市公司的重大重组,其对市场产生的“正能量”极为有限,反而在市场释放巨大负能量。
对于监管部门来说,简单的事后问询已显得局促。未来,有必要大幅提高重大重组的主体资格门槛。对于垃圾上市公司,根本不应赋予重大重组的主体资格,如果自己的公司都搞不好,又有什么能力去整合场外资产并把它经营好?
而且,上市公司运作重组,不能一家一家无休止往下谈,不能以保护投资者利益为借口任性无休止停牌,股票无法交易,也就失去盈利或规避风险机会,其实对投资者利益是个更大伤害。
□熊锦秋(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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