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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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与说明

2016年03月09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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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字更正】

  3月8日A11版《“职工与企业可以协商工资”》(记者:李婷婷 责编:王俊潮 责校:吴限)一文,第1栏倒数第1行“跟相关规定”应为“根据相关规定”,第2栏第1段第3、4行“职工自己缴纳80%”中,“80%”应为“8%”。

  本报谨就以上错误和疏漏向读者和相关单位、人士致歉。

  挑错热线:010-67106710

  栏目编辑:李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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