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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全国人大工作蛮拼的

2016年03月10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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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观察

  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加强备案审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注意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

  昨天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张德江委员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所做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虽然内容不长,但报告迸发出的闪光点却非常多。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真可谓是亮点纷呈。

  在立法方面,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新制定法律5部,修改37部法律和1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审议的法律案8件,还通过8个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当然,还有更多的法律草案经过了一次、二次审议而未提请表决。6次常委会能够完成如此多的立法任务,工作任务之重可想而知。

  监督方面的亮点颇多。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首次担任执法检查组组长,首次带队参加执法检查并向常委会作执法检查报告。在监督方式上,也继续进行新的探索,比如6月份听取国务院审计工作报告后,12月份又听取了国务院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专题询问。笔者还清楚记得,当时的专题询问确实“辣味十足”,让多名接受询问者“冒汗”。值得关注的是,报告还提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启动了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主动审查。

  过去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完善发展方面也做了大量工作,许多工作也得到了广泛好评。比如,起草并推动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个意见直接针对县乡人大工作的薄弱环节,提出了多项具体措施,对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有着重要意义。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还对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

  当然,正如张德江委员长在报告中所提到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同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也仍然存在一些差距。我个人认为,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发力:首先,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在听取审议决算、审计工作、预算执行情况等报告时,要创新形式,完善机制,努力看好“钱袋子”,让政府的每一分钱都能花到刀刃上,尤其要避免“屡审屡犯”。其次,要加强备案审查工作,对于各类法规、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都要认真审查,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要坚决责令纠正,甚至要公开予以撤销。只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才能推动地方人大做好备案审查工作。

  再次,要进一步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虽然上下级人大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只有加强对地方人大工作的指导,才能发挥人大工作的整体功效。最后,还要注意行使好重大事项决定权。要通过明确“重大事项”的范畴,完善程序等方式,把人大的这一权力行使好。只有全国人大在这方面积累出更多更好的经验,才能带动各地人大行使好这一重要权力。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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