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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人大监督进一步发力

2016年03月1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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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观察

  加大人大监督工作,可以从丰富监督的形式和内涵、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重视全国人大的示范作用等方面发力。

  根据大会日程,各代表团昨天分别召开代表团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在审议中,大家对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也对今后的工作提出了许多意见建议。

  审议中,大家普遍认为,去年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成绩是非常大的,创下了多个“第一”,成绩值得充分肯定。比如,首次由委员长带队执法检查并作执法检查报告,首次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并专题询问等等。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监督内容的篇幅甚至超过了立法部分。不过,也有许多代表提出,与人民群众的期待相比,人大监督工作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环节,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

  比如,在执法检查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都会对若干部法律实施情况进行检查。但是,多数执法检查还主要是沿用传统的听取汇报、现场调研等形式,有时对法律实施问题的把握不够深刻和全面。对于执法检查报告提及的问题,跟踪监督的力度也有待加大。有的时候,执法检查还不能实现上下联动,全国人大检查某一法律实施情况的同时,不同的地方却在对不同的法律开展检查,导致重点不够突出,效果不够理想。

  在专题询问方面,虽然多数代表都充分肯定了这一监督形式的实践效果。但也有人提出,在一些市、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的专题询问中,主题不够明确,内容不够集中,问答之间互动不够,而且询问的次数有限。有的专题询问,问答之间还过于“默契”,有“导演”过的痕迹,未能发挥出询问的应有的作用。

  再比如,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一些监督权力,比如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近年来在许多地方都很少行使,基本上处于“休眠”状态,代表们也建议重视这些监督形式的作用,必要时要敢于、善于运用好这些权力。

  诚如代表所言,人大的监督工作也还是有进一步提升空间的。今后,人大监督工作可以考虑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首先,要丰富监督的形式和内涵。比如在执法检查方面,要探索运用第三方检查、网络检查、突击检查等新的检查方式;在专题询问方面,要充分发挥各专门委员会的优势,让专门委员会成为日常专题询问的主题,从而扩大询问的频率,提升询问的专业性和实效;对于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权力,则要适时启动,避免长期虚置。

  其次,要充分发挥代表的主体作用,在各自监督工作中,要让代表成为“主体”,特别是成为效果评判主体。第三,要特别重视全国人大的示范作用。事实证明,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之间虽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但全国人大履职情况对地方人大的影响却是非常大的。近年来,以专题询问为代表的一些新的监督方法和形式,都是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带头”后,地方才逐步推行和使用。只有全国人大在监督方面积累出更多更好的经验,也才能带动各地人大行使好这一重要权力。

  另外,全国人大也有必要加强对地方人大监督工作的指导,并且适时总结推广地方人大的一些先进经验,从而推动各地人大监督工作整体进步。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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