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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晓虹:出入文史之间,聚焦晚清女性(2)

2016年03月12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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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结婚图,出自1909年的《图画日报》。

  (上接B02版)

  从“奇女子吴孟班”到“乐歌启蒙”

  由个案进入晚清社会生活图景

  新京报:你的研究方法多从个案出发,发掘个案背后的历史因素,力图还原一个时代的图景。但就晚清女性研究而言,个案是不能穷尽的,你如何选择这些案例?

  夏晓虹:最初在写《晚清文人妇女观》时,我只做了两个案例:林纾和蔡元培。前者作为礼、欲、情三者统一的范例,后者则以其《夫妇公约》成为“男女平权的力行者”。因为这两个人独具代表性,我关注他们如何处理与女性或者说与家庭之间的关系。

  但如果研究晚清文人妇女观,只专注于男性则难有说服力。因此我又选取了几位知名女性,比如吕碧城、秋瑾、何震逐一进行分析。特别是吴孟班。当人们将目光更多地集中在秋瑾身上时,吴孟班早已淡出了人们的视界,无论是生平还是志业,都被人遗忘得干干净净。作为中西女塾的一名女学生,她才华横溢,据称乃“巾帼中一豪杰,于中西语言文字无所不通”(《晚清文人妇女观》(增订本)186页)。她去世时年仅18岁,仅为世人留下了两篇可以看到的文章,第一篇《拟上海女学会说》公开发表在上海《中外日报》上;还有一篇是给《中外日报》的主持人汪康年写的信。我在《汪康年师友书札》中发现了这封信,又通过这封信找到了吴孟班在《中外日报》上发表的文章。将所有资料串连起来,才发掘出吴孟班这个被世人遗忘的奇女子。

  新京报:吴孟班这个女子“奇”在何处?

  夏晓虹:在《晚清文人妇女观》第五章“吴孟班:过早谢世的女权先驱”中,我介绍了吴孟班“嗜学堕妊”的始末。吴孟班怀了孕,背着丈夫把孩子打掉了。丈夫邱公恪大为惊骇,问她是什么缘故。她回答说:“我生了儿女,要教育二十年,才能够成就一个人才,而我自己不免要重大的牺牲。现在我奋志求学,只要五年,就可以成就一个人才了。为了五年后的人才,牺牲二十年后的人才,在中国朝不保暮的时候,不比较的得计吗?”(《晚清文人妇女观》190页)在民智尚未全开的晚清,一个十几岁的女子能有如此言论和见识,真让人惊讶。

  作为筹办上海女学会的灵魂人物,吴孟班虽然在生前无缘得见事业有成,但在其精神的感召下,身后的有志之士终于代其完成遗愿。她在女学会筹办中展露的才华、独到的见解,对后来金天翮写成妇女论名著《女界钟》有直接的影响,同时也对同时代和后世中国女性的自我觉醒意义重大。关于晚清女权的论述,如果缺少了吴孟班,就像一个链条缺少了中间一环,难以衔接。重读吴氏的遗文,其思想之锐利深刻、见解之独到精要,着实令人钦佩。

  新京报:你新近出版的著作《晚清女子国民常识的建构》中,还专门用一章来讲女性生活中的音乐启蒙,对晚清女报中的乐歌进行了详尽的论述。乐歌和女性启蒙之间的关系应该如何理解?

  夏晓虹:乐歌分几类。除了“助学歌”,即配合学校的课程、以传输知识为目标的学堂乐歌之外,还有“仪式歌”,比如校歌、开学歌、放假歌、运动会歌、谢来宾歌等。还有“励志歌”,鼓舞女性破除家庭囿限,将女性视作国民一分子,负担着救亡图存的使命。最后就是“易俗歌”,用乐歌作为通俗的宣传手段,革除陋俗,比如《缠脚歌》、《祝文明结婚》等。

  新京报:乐歌对晚清女子在婚姻方面的启蒙助力如何体现?

  夏晓虹:1905年1月2日在上海张园举办的廉隅与姚女士的婚礼首开文明结婚先河,被《女子世界》主编丁初我推为“创新结婚”之先声。张园是上海小有名气的公共空间。当时上海的公家花园是由西方人开办的,不允许中国人进入。张园原本是一个私人花园,后向中国人开放,因此变为一个公众场所。园中既有西式建筑,又有中式园林,很多集会、政治活动都会选择在那里进行。中国女学堂的筹备大会也曾借用那块场地。因其中西合璧的风格契合了新式婚礼的意涵,不少接受新式教育的新人会选择在那里举办婚礼。标准的“文明结婚”婚礼分为“行结婚礼”“行见家族礼”和“行受贺礼”三个环节,以及结婚双方交换戒指一类饰物、宾主鞠躬致敬、小辈献花为贺、来宾致辞与新人答词。当时举办新式婚礼的新人多半是新学堂的学生。在婚礼上也会唱类似由金天翮填词的《自由结婚歌》这类歌曲。

  新京报:晚清推崇的“女权革命”相比于西方的女权运动而言:后者强调自身利益、作为人的平等权利;前者则从属于救国事业,将“保身”与“保国”、女性独立和民族复兴联系起来。晚清的女性,不可避免被民族话语、男性话语、民间历史记忆、革命时期的阐释一再解构、重塑。在这一系列过程中,女性自身又成为被动的接受者,偏离了解放和自由的本意,你如何看待这一现象?

  夏晓虹:我觉得不能从当下的理论出发,倒推历史,这是历史研究的大忌。对于当时的女性而言,能走出家门已是可贵可喜的进步,基于国家危局,优先考虑救亡图存的需要,也是无可否认的,也是应该的。更重要的是,女性自身也参与到启蒙的过程中,并非总是被动的接受者。无论是以民族为重、“嗜学堕妊”的吴孟班,还是杀身成仁的秋瑾,都是闪光的个体,她们在黑暗迷茫的现实中发出了振聋发聩的独立声音。

  正像我在《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的“导言”中所表达的,我想做的,是通过对内涵足够丰富的“事件核”(包括人物与文本)的设定与解析,尽可能释放其间蕴藏的信息,以逼真地展现晚清社会的某一现场,揭示其间隐含的诸种文化动态。相比那种宏大叙述容易造成的疏漏,由个案分析所构成的晚清社会图景,应该更真切,也更丰盈。

  【趣读】

  蔡元培的新式婚姻

  蔡元培于1902年新年与黄世振在杭州结婚。此前,因媒人纷集,蔡乃提出择偶条件:(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如不相合,可离婚。而“媒者无一合格,且以后两条为可骇”。其中第一条,亦见于《夫妇公约》:“保身之术,第一禁缠足。”第三条《公约》虽未明论,但“夫妇”对举,已包含一夫一妻之意。征婚时特别标举男子不娶妾,以与对女子不缠足的规定相应,更突出了男女平等意识。至于最可骇怪的四、五两条,不过是前引《公约》之五、六则的嗣响。蔡元培作为男子一方既可再娶,女子当然也可再嫁;离婚不同于男子单方面的休妻,也可以是女子的“自去”。这种体现男女平权的婚姻观,与礼教中的女子“从一而终”及男子的“七出”特权完全相左,难怪不见容于流俗。

  在蔡元培征婚的当年,这般条件已是悬得极高,故“久不得当”。幸好有黄炽昌这样一位“官僚中不可多得之人物”,使“其子女皆受相当教育,女子不缠足”,而蔡氏又有幸于余杭叶祖芗家中观赏到黄世振颇有功力的字画,始由叶作媒,喜结良缘。结婚之日,也改行新礼,“不循浙俗挂三星画轴,而以一红幛子缀‘孔子’两大字”,以拜孔为大礼。最新潮的还是“开演说会,云,以代闹房”。而演说的中心话题,又是男女平权:“来宾陈介石引经据典,畅说男女平权理论;宋平子更主张男女应以学行相较。蔡则于答词中,表示学行固有先后之分,就人格言,总是平等。”其中关于宋恕的演讲,详述内容则为:宋与陈相反对,“主张实事求是,反对平等之说,因戏曰:‘倘黄夫人学行高于蔡先生,则蔡先生应以师礼视之,何止平等?倘黄夫人学行不及蔡先生,则蔡先生当以弟子视之,又何从平等?’”由此才引出蔡氏关于人格平等的答言。

  ——摘自《晚清文人妇女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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