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闭会期间履职亦应“精彩”

2016年03月1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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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观察

  人大全体会议闭幕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却不能“闭幕”。代表们依据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也就是说执行代表职务,绝对不仅仅是在会议期间。

  在完成各项议程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将胜利闭幕。在11天半的会期里,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着国人的重托、积极依法履职,共同营造了民主、团结、求实、奋进的氛围,取得了丰硕的成果。

  在这次会议期间,人大代表的责任意识、角色意识也得到了各界广泛好评。不管是为东北老工业基地转型积极呐喊奔走的代表,还是勇于为种粮农民鸣不平的代表,抑或是在中央领导面前“告状”的基层代表,都以反映民声、传递民意为己任,给人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会议期间,不到3000名代表共提出了近500件议案、8600多件代表建议,足以说明代表们会议期间都真的“拼”了。

  在我国,人大代表多数是兼职而非专职。在人代会闭会期间,代表们都要回到各自岗位上,都还要面对繁杂的日常工作。因此,很难做到像人大会议期间这样,一心一意履行代表职责。但是,人大全体会议闭幕了,人大代表的履职却不能“闭幕”。代表们依据代表法的规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都是执行代表职务。也就是说,执行代表职务,绝对不仅仅是在会议期间。

  根据法律的规定,代表们在闭会期间,需要保持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并且以适当方式,反映他们的诉求;要积极参加统一组织的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另外,还要注意加强履职学习和调查研究,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近些年一些人大代表的不当行为也提醒代表们,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不仅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而且还负有协助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有的代表习惯于在大会期间提出对有关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然后由大会工作机构集中交办,这当然没有什么不当之处。但实际上,代表们对有关方面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也完全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全国人大常委会设有专门的办事机构,负责处理、转办、督办代表们提出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因此,对于大会期间调研尚不成熟的建议,完全可以在闭会期间提出。对于提出的建议,还要尽可能去跟踪办理情况。

  对于各省的全国人大代表来说,由于都是由省级人大选举产生的,因此,在闭会期间,还应当高度关注本省人大的各项工作,要有计划地围绕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问题,围绕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等进行调研。特别是省级人大和常委会开会时,要积极争取参加或者列席,在会上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并且把需要在全国人大会议上反映的内容进行归纳整理,在此基础上形成相应的议案和建议。只有时时绷紧弦,尽量利用好各种平台,才能让闭会期间的履职同样“精彩”。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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