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上调至月人均1050元,新政1月起实施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市民政局、财政局发布通知,从今年1月起将城乡低保标准从家庭月人均710元调整为800元。这是北京市自去年城乡低保统一调整至710元后的又一次上调。自从2011年至今,北京市逐年提高低保标准水平,城市低保标准和农村低保标准已由月人均480元和300元提高到800元。
增加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截至去年年初,北京全市城乡低保共有8.57万户、14.31万人,其中城市低保对象8.76万人,农村低保对象5.55万人。北京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社会救助相关标准的调整,是增进人民福祉,促进共同富裕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此次因调整标准所增加的经费,由区财政负担。
除普通低保对象外,北京市还将对一些特殊困难的群体实行分类救助。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救助制度,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特殊人群的社会救助金也大幅提高了标准,上浮标准从15%到40%不等。上浮力度最大的是分散供养的城乡特困人员(城市特困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按照低保标准的40%上浮。
部分人群可降低标准认定低保
此次还提高了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标准,从家庭月人均930元调整为1050元。这意味着,月人均收入为1000元的家庭未来将可以被认定。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调整方案由市民政局、市财政局会同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测算而制定。同时,根据北京市民政局分类救助制度的规定,一些家庭的收入超过标准,但确有困难的,还可以降低申请低保的门槛。
根据这项制度,申请低保家庭中有罹患重大疾病、重度残疾人的,其家庭收入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其中,法定抚养人达到60周岁的,家庭收入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50%再次进行核减。单亲家庭中法定抚养人单独抚养16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也可按照城乡低保标准的100%进行核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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