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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进城买房,要靠鼓励而非“鼓吹”

2016年03月19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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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社论

  广告法第26条就规定了,房地产广告不得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何况是政府拿公信力托底的“理念宣传”?

  据报道,江西省近日召开全省房管局长座谈会,全面部署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鼓励农民买房本很常见,但该省要求各地市“要广泛宣传去库存政策,形成共识,宣传‘农民在城市购房是升值,在农村建房是贬值’的理念”,引发广泛争议。

  “在城市购房是升值”若是出自开发商之口,那只是种营销策略,可它却是出自当地政府部门的“理念宣传”中,这无疑有角色错位之嫌:广告法第26条就规定了,房地产广告不得做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何况是政府?

  平心而论,当地政府要求宣传“升值VS贬值”论,也有其现实背景:时下很多地方都面临高企的库存压力,也在积极出台放开限购、提高贷款额度等政策。饶是如此,那些三四线城市的去库存压力,因一线城市对人口、资金的“虹吸”而显得越发急迫。像江西,2015年末,商品房待售面积1496.1万平方米,增长26.8%。鼓励农民别在农村建房而在城市买房,正是在这种急症压力下的应激思路体现。

  但这样的应激思路合适与否,就要另当别论了。要知道,以政府信用托底的“宣传理念”,其本质就是拿公信力为其张目:原本很多人在做决策时,会进行对比询价、根据自己的需求作出预期和判断,可政府方面吭声后,有些农民可能不认为这是“广告”,更相信这是政策动向,认为政府会通过行政手段保证房产价值只升不降。

  这样的保值增值宣传,注定有违行政伦理。楼市价格有其自身的价值规律,供给和需求的博弈才能真正决定房价的涨跌保值与否。作为政府部门,盲目的理念宣传也是另一种“价格干预”,它并不可取。尽管说,“在农村建房是贬值”乍看上去有其道理——在当下城乡二元体制下,农村建房的资产效益是日渐衰减的,可对农民群体而言,在哪置房有其复杂考虑,而不会止于单向的投资考量。

  对政府而言,政府是市场“守夜人”,而不能越俎代庖、亲自上阵打“广告”,宣传“农民在城市购房是升值”,未免逾越了行政职能边界。或许对地方政府来说,比起让农民接盘楼市更重要的,是做好城镇化过程中的福利均等化等工作,如随迁家人、户籍社保、入学就业、社会保障等。若没有户籍、社保制度改革来配套,只指望农民助力化库存,却不给予同等的市民福利保障,显然不妥。

  而以“升值”宣传或采取“零首付”等政策鼓吹农民进城购房,还存在进一步放大地方金融风险的可能性。同样的买房,农民的压力要远远大于城市阶层,且农民进城后的收入非常不稳定,能不能支撑起房贷,都要打上个问号。在个人征信体系尚不完善的情况下,一旦出现断供弃供,承担坏账风险的就只能是银行。去库存的本意之一,就是化解长期依赖土地财政的地方债务高企困局,而上述做法可能与其相悖。

  说到底,农民该在城里买房还是村里建房,有其远超“价值属性”的考量,对其引导时,也理应着眼于“人”本身,而非将他们视做去库存下的工具。这样才能免于政策话语误导,也才契合长远的去库存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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