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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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6年03月22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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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手机号要上万元,凭啥

  出国数月,手机卡被销户,想要恢复,要交万元的“天价复号费”。据报道,日前福州市民柯女士反映,她想要回用了十几年的手机号,不仅被要求预存1万元话费,还得购买一款“终生套餐”。而相关运营商称,其号比较特殊,属于“优号”。

  我国《电信条例》和《电信网码号资源管理办法》中,均禁止电信经营者“向用户收取选号费”和“以任何方式限定电信用户使用其指定的业务”。2014年,工信部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再次明确“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向用户收取选号费”。这也是为了治理“选号”市场乱象,有效遏制背后的“灰色地带”。

  既然“天价选(复)号费”于法不合,根据所谓“优号”漫天要价不合理,就该祭出法律之剑及时整治。□三南布衣(职员)

  多点“用A4腰宣传防骗”式借势营销

  3月20日晚,公安部刑侦局官微发布一组A4腰的明星写真,并在A4纸上P上了防诈骗字样,让人忍俊不禁,诸如“有验证码谁都别给,亲爹亲妈都别给”“来电不显示电话号码?——打死也不接”等。

  继反手摸肚皮、锁骨放硬币之后,A4腰再次成为风靡全国的炫瘦方式。而上述官微利用明星的吸睛效果和A4腰的话题热度,巧妙将防骗知识宣传寓于“凑热闹”中,话题性、新颖性都有了。这比那种围墙刷漆式的“硬推”,收效和传播面也广得多。而与网民同嗨的做法,让官微脸谱去严肃化,也是好事。

  现实生活中,借势营销似乎总是限于商业操作。而涉事部门在官微上也搞搭车热点、借势宣传,也是种工作思路的“灵活”。这样的做法多多益善。□谢新宇(职员)

  莫让“朋友圈”成假药藏匿之所

  据报道,日前朝阳区检察院对外通报,该院自2013年至2016年1月,共审查起诉生产、销售假药犯罪59件。其中,通过网络售卖假药的数量约占到总案件数的75%,且“网络”的范畴已从常规的网络电商平台,向自媒体平台转移,美容类药品则是假药犯罪重灾区。

  按理说,网上不允许向个人销售处方药,但由于朋友圈等自媒体是个对外封闭的空间,又是个熟人圈,减肥类、美容类药品推广,通常与熟人间的交流难以区分,圈外人也难以查证。再加上圈内的药品推广极具欺骗性,比如,有些人以瘦身用品名义售卖药品;或者让买家通过其他商品的页面拍下商品,发的货却是药品等,种种躲避监管的方式极难查实。

  “朋友圈”不应成为假药藏匿之所,这有赖于监管部门“刷新”监管方式,将监管触角伸进“朋友圈”等隐蔽空间,也有赖于公众增强打击假药的意识,让假药少些可乘之机。□罗志华(医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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