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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 (记者房亮)昨日下午,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足管中心”)诉财务主管苏小春一案在北京市东城区(南区)法院开庭。法院认定足管中心尚未撤销,同时,足管中心也没有调离苏小春的权力。
去年10月,改革中的足协进行人事调整,苏小春等人被通知调往体育总局下属单位任职。但在当时苏小春注意到这不是国家体育总局的通知,而是足管中心的通知。因对此次调整不满,苏小春随后向北京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今年2月25日,北京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认定“足管中心与苏小春继续履行聘用合同;足管中心于本裁决生效之日五日内,支付苏小春2015年12月1日至2016年2月2日期间的工资及福利等。”裁决结果出具后,“足管中心”表示不服,因此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据苏小春介绍,昨日开庭审理中,法官首先认定足管中心没有撤销,并确认足管中心没有调离苏小春的权力,只有国家体育总局有权调任苏小春到总局其他单位工作。目前此案尚未宣判,还有一个月的调解期,如果苏小春胜诉,将和其他人一样按照自己的选择留在足协。
日前,在足球改革一周年座谈会上,中国足协主席蔡振华曾对足管中心取消一事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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