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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管不好 领导干部或将一年内无法晋升

中办、国办发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新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体系

2016年03月2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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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梦遥 沙璐)地方领导干部维护一方稳定安全的责任将更大。昨日,中办、国办联合发布《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规定》,按照规定,一地区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等情形,该地区主要领导干部和主管领导干部都可能面临一年内取消晋职晋级资格的处罚。

  出现六种情形将追责领导干部

  据中央政法委综治三室主任彭波介绍,中央有关政策文件对综治领导责任制早有规定,但往往是原则性的要求比较多,具体的制度和程序安排比较少,无法适应当前深化平安建设、维护公共安全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实践中,有的地方存在领导责任制实施难、一票否决难、整改落实难等问题。

  按照新规,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或未正确履责,出现六种情形将被进行责任督导和追究,其中包括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群体性事件和公共安全事件等。责任督导和追究的方式包括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一票否决权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

  对于具有六种情形之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进行通报,限期进行整改;通报后整改不成则由上一级综治办主任对负责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层层推进直至一票否决。一旦受到一票否决权制处理,一年内,取消该地区和单位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取消该地区、单位主要领导干部、主管领导干部、分管领导干部评先受奖、晋职晋级的资格。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纳入述职报告

  除了特殊情形下的追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被纳入领导干部的日常考核体系。规定指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应当将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情况作为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

  各级党委和政府也要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绩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与业绩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等挂钩。

  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主任谢春涛评价,这一措施相当于抓住了责任制的“牛鼻子”,如果能够得到落实,会促使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焦点

  中央综治办可直接督办

  治安问题突出地市

  除了如何问责之外,谁来问责也是值得关注的问题。新规赋予了中央综治办更大的权力,它可直接对问题突出的地市挂牌督办,由过去的“逐级指挥”转变为“隔层督办”。

  按照规定,被约谈后仍未按期完成整改目标,或者发生危害特别严重或者影响特别重大但尚不构实施一票否决权制的地区、单位,由相应的上一级社会治安综治办挂牌督办。

  督办环节则可能有中央综治办的“强势介入”。规定显示,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每年从公共安全、治安问题相对突出的市(地、州、盟)中,确定若干作为挂牌督办的重点整治单位,加强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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