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疫苗案部分上线为医药公司业务员;国家食药监总局称疫苗流通过程中存在漏洞
| ||
|
新京报讯 (记者李丹丹 张泉薇 刘素宏)继3月21日公布9家涉非法经营疫苗案的嫌疑企业名单之后,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再次发布公告,涉案药企在原有名单上新增4家,分别是山东鲁越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及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目前,涉案企业总数已达13家。非法经营疫苗案部分上线为医药公司业务员。
食药监总局要求彻查产品流向
国家食药监总局称,目前确定已公布的13家企业可能是造成涉案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的主要责任单位。昨晚,首批公布的9家涉案企业之一山东实杰发布公告称,山东省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调查人员已经进驻公司开展调查,公司正积极配合。
据新华社报道,成都市食药监局还配合公安机关对四川恒达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及业务经理进行了调查。绵阳、巴中、眉山市公安机关已控制相关涉案嫌疑人员,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核实中。
食药监总局要求,相关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应立即对上述药品经营企业进行调查,彻底查清产品的真实流向,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惩处。调查结果于3月26日前上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由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开。
10余医药公司业务员涉及非法经营疫苗案
公告称,3月22日,食药监总局听取了涉案药品的生产企业关于产品流向自查情况的汇报,未发现涉案药品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流入非法渠道。根据药品生产企业提供的信息,进一步确认了一些线索。
公告中,食药监总局初步确认了山东省食药监局公告中部分上线人员的身份:牛自信为陕西医维达康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李留柱为南阳致远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王忠林为贵州城海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张磊为安徽省鹭燕大华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张勇为成都市仁邦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郑健为安徽颐华药业有限公司业务员;毛晓琴为兰州华卫药品生物制品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单二联为陕西益康众生医药生物有限公司业务员;张昱为河南中联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高英祥为保定市保北医药药材有限责任公司业务员;王康友为陕西邦信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业务员。
食药监总局副局长称将彻查案件
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副局长吴浈在博鳌亚洲论坛药品审批制度改革分论坛上表示,疫苗是预防性制品,不应该对注射的健康人造成身体伤害。我国多年来疫苗流通过程规范,特别是一类疫苗很规范。不过,吴浈也承认,山东疫苗在流通过程中确实还存在漏洞,需要完善。目前,食药监总局和公安部密切配合,彻查案件,严厉处罚,补漏洞。
■ 焦点
四川收回二类疫苗采购权
问题疫苗案仍在持续发酵,对二类疫苗监管制度的拷问尚未结束。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最新涉案企业名单中,又新增了四家企业,其中包括一家四川企业。尽管问题疫苗案仍在调查中,前日,四川省卫计委公布了《四川省第二类疫苗挂网阳光采购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全国率先实行“省级集中挂网、集中带量采购、政府服务监管”的二类疫苗采购模式。
集中挂网采购 四川监管升级
根据四川省卫计委最新发布的二类疫苗采购方案,各级疾控中心、所有预防接种单位必须全部上网采购第二类疫苗,不得网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第二类疫苗。四川全省各级疾控中心和预防接种单位将按照自愿委托的方式,委托省疾控中心作为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开展全省第二类疫苗集中谈判采购,并由省疾控中心与疫苗生产、经营企业签订第二类疫苗采购总合同。
四川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方案的出台旨在进一步规范全省第二类疫苗采购、使用和管理,保障第二类疫苗接种质量和正常供应,防范第二类疫苗在采购、使用中发生商业贿赂。
专家称四川斩断中间利益链条
北京中医药大学医药卫生法讲师邓勇称,国家对二类疫苗的监管相对宽松,给生产商留出了市场化运作空间,由于我国缺乏对二类疫苗严格监管的配套法律法规和监管机制,导致二类疫苗生产流程、疫苗仓储、销售等方面都存在监管真空地带。“四川的做法,相当于斩断中间的利益链条,隔离了一些市场化运作手段和潜在的违法犯罪风险。”
但某疫苗生产企业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认为,二类疫苗带量采购实际执行时可能会存在问题,因为二类疫苗的使用量受市场需求影响,没用完的疫苗如何处理等细节问题,仍需要配套措施的出台。
北京鼎宸医药管理咨询中心负责人史立臣则认为,仅仅通过挂网阳光采购的方式并不能制止问题的出现,关键是能否把所有疫苗的使用量和未用完数量都做到公开透明,做到二类疫苗的全程“阳光”透明。“只要涉及利益,怎么都会出现漏洞,除非疾控不从中挣钱,监管者的角色就会加强。”
■ 背景链接
二类疫苗流通链易滋生腐败
2005年6月颁布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疫苗分为了一类疫苗(免费疫苗)和二类疫苗(自费疫苗)。根据《条例》规定,一类疫苗由接种单位上报接种计划,再由省级疾控机构组织逐级向下分发。
而二类疫苗的流通有所不同。《条例》规定,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均可以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批发企业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二类疫苗。疫苗批发企业还可以向其他疫苗批发企业销售二类疫苗。这意味着,二类疫苗的流通可以有多种模式,接种单位可以不经过疾控系统自主采购二类疫苗。
史立臣指出,作为商品的二类疫苗更容易成为各地疾控系统滋生腐败的创收点,比如2010年发生的“山西疫苗门”。在管理比较严格的省份,会由省疾控中心进行集中采购,但由于二类疫苗是自费疫苗,从企业到省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县疾控中心最后到接种单位点,每个环节都会加价,“疾控系统本身是疫苗的监管者,也是二类疫苗的经销者,这其中就容易滋生腐败。”
在管理不太严格的省份,往往是市疾控中心甚至县疾控中心、接种点自行采购。一旦绕开了疾控系统,问题疫苗很容易进入接种单位。
为何会有正规疫苗流向体制外?对此,史立臣表示,疫苗的生产需要经过国家的批签发,这其中包括了生产数量。但二类疫苗受市场影响,一旦疫苗用不完,多余疫苗就可能以低价卖给圈内俗称的“苗贩子”,并流向全国,这其中不乏疾控机构低价卖疫苗。“疫苗的整个流通系统是封闭的,一般人不会关注到,就怕这件事过去后,原来怎么干还怎么干。”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