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资者说
投贷联动将改变银行与实业割裂的状态。银行将真正成为企业的战友,而不是只从现金流等财务数据狭隘地看待企业。
央行行长周小川近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要使更多的资金进行股权投资,减少企业对借贷杠杆的依赖。而之前写入了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的“启动投贷联动试点”似乎正印证了这一点。据媒体报道,首批试点投贷联动的商业银行名单很快将公布。
投贷联动,是银行信贷与股权投资的联动融资。在国际上,英国的中小企业成长基金和美国的硅谷银行是这一“股权+债权”金融服务模式的典型代表。以硅谷银行为例,它以股权或债权对筛选的初创期企业进行直接投资,或者将资金投给风险投资机构,由它们完成投资。
对于科技型小微企业,商业银行抵质押的债权融资模式实在是不可承受之重。而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语境下,面对中小微企业尤其是科技型企业长期面临的融资难,投贷联动可谓多方共赢——企业能以较低成本融资,银行分享企业成长的收益,投资机构获得优质项目。投贷联动将改变银行与实业割裂的状态。银行将真正成为企业的战友,参与企业的成长,而不是只从现金流等财务数据狭隘地看待企业的还贷能力乃至发展前景。
从此前银监会透露的信息看,投贷联动试点的基本方式是:银行成立类似风险投资公司或基金,对创新企业给予资金支持。除了风险隔离的考量,这种模式也是对现有《商业银行法》的规避。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曲线介入的方式,也凸显了投贷联动作为新生事物,在制度设计、实践模式等方面,都需要监管部门、市场主体协同推进。
投贷联动首先要面对的难题是风险控制。对监管层而言,需要对商业银行投资和贷款的比例构成进行界定,只有控制了资金阀门,才能控制风险总量。银行则应继续秉承审慎经营的原则,构建新的信贷管理和价值投资机制,组建适应投贷联动需要的投资人才、法律人才队伍。同时,对于投贷联动的“输血”对象,监管层需要有明确规定。鼓励创新是国家启动投贷联动的出发点,所以获得银行投资的应该是创新型、高成长性的企业。
而未来看,投贷联动在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点、取得了正反两方面经验后,修改《商业银行法》《贷款通则》便成为保障银行、企业等各方权益的必需。如此,各方的权利义务方能明确,利益才有保障。除了法律法规上的进一步完善之外,还需要商业银行的进一步配合。比如,针对商业银行习惯于传统信贷的评审、风控,而缺乏评估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经验,就需要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加强银行与律所、投行等机构的联动,改变银行面临的信息不对称局面。
□汪洋(丰汇租赁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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