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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持枪抢车 拒捕闯卡三里屯

被控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受审;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系累犯

2016年03月25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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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被告人李智豪被带进法庭受审。其多次抢车,其中一次在躲避警方抓捕时,驾车在三里屯横冲直撞,冲撞数辆正常行驶车辆。被指控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新京报记者 王贵彬 摄

  22岁的李智豪未成年时便犯罪被多次判刑,最近一次出狱后,他决定“干一票大的”,持枪多次抢车,其中一次在躲避警方抓捕时,驾车在三里屯横冲直撞。昨日上午,李智豪因被指控抢夺罪、抢劫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朝阳法院受审。

  抢得四名被害人尼桑、宝马等

  1994年出生的李智豪是北京人。据了解,他15岁时曾因盗窃被行政拘留10日;17岁又因犯寻衅滋事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刚出狱后又因聚众斗殴,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最终于2014年7月刑满释放,一直无业。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智豪于2015年2月5日、18日,3月4日、11日,分别在通州区、京密路、丰台区、朝阳区,趁被害人不备,在试车过程中抢得四名被害人欲出售的尼桑车、宝马车等。

  最后一次抢劫中,他持枪状物威胁驱车追赶其的被害人。此后,李智豪于2015年3月11日18时30分许,驾驶抢得的该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工体北路。为抗拒抓捕、强行驾车逃离,他连续冲撞数辆车,后弃车逃逸。

  为抗拒抓捕,驾车冲撞数辆正常行驶车辆

  公诉机关认为,李智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乘人不备,公然夺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以抢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后又持枪威胁他人,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抗拒抓捕,驾驶机动车连续冲撞数辆正常行驶的车辆,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智豪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被害人均系发网帖卖车,被被告人约出

  昨日,3名被害人坐在原告席,他们均表示,都是在网络上发帖要卖车,被李智豪约了出来。在试车过程中,李智豪将车开走。前几次李智豪都是乘“黑车”过去,在试车中,以“黑车”押给车主为由,把车主骗下车,开走后车主们才发现那是“黑车”。成功多次后,李智豪越发放肆,第四次被车主定位追赶后,持枪指着对方,将车抢走。“当时他拉着枪栓,指着我脑袋,吓得我不敢去追了。”被害人谢先生回忆。

  “一开始没想抢车,鬼迷心窍了,试车的时候就把车开跑了。”李智豪说,第一次抢车后,他把曾经在西城偷的军车车牌挂在车上。一次在西城驾驶的时候,被警察盯上,他扔下车就跑了。第三次抢车后,他转手把抢来的宝马车卖了。第四次抢车的时候,他就把枪放在了副驾驶上,“这把枪是在木樨园买的,平时都随身带着。”被警方抓捕时他并没想到要停车,而是驾车冲撞了多辆车,直到把车撞坏,“当时慌了。”李智豪说。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到,李智豪还吸毒,抢车的钱都用来买了毒品,最后一次抢劫的前一天晚上他就吸了毒。

  法庭上,辩护人为李智豪做罪轻辩护,称在被害人的陈述中,李智豪前几次抢车属于诈骗,并非抢夺。昨日该案未当庭宣判。

  新京报记者 刘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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