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30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双方就是否书面道歉、赔偿款项等暂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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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杀人案失去自由23年后,陈满于今年2月1日被宣判无罪。日前,其代理律师王万琼提出国家赔偿申请,要求赔偿陈满含侵害人身自由、误工费、精神损失赔偿等约966万元。
昨日上午9时,该案在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听证会。新京报记者从王万琼律师处了解到,听证会在上午已结束,当事双方在赔偿事宜上仍有争议。
海南高院院长曾表态依法赔偿
1992年12月25日夜,海口市上坡下村109号发生一起杀人放火案,46岁的物管人员钟某某遇害。案发后,曾在此租住过的陈满被锁定为凶手,后被羁押、逮捕。1994年11月22日,陈满被判死缓。
从1992年12月底被捕,至今年2月1日洗冤,陈满共失去自由超过23年,共计8437天,是国内已知服刑时间最长的蒙冤者。
今年3月14日,陈满代理律师王万琼赶赴海口,代表陈满向海南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海南高院决定予以受理。3月22日,海南高院决定3月30日对陈满申请赔偿案进行听证。
此前,3月13日下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海南团审议“两高”报告间隙,列席会议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就陈满案首度作出回应称,陈满案纠错,是国家法制的进步。待收到国家赔偿申请书后,高院将依据国家赔偿法,组织合议庭审理之后,“该怎么赔依法来裁断、依法来赔。”
申请误工费为职工年均工资的2倍
王万琼向新京报记者出具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除要求赔偿义务机关在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新华网等多家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外,还要求海南高院赔偿人民币9661332.92元。其中含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853777.64元;误工费3707555.28元;医疗费、后续治疗费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万元,以及赔偿23年申冤的费用支出计100万元。
申请书称,陈满被剥夺人身自由时,就已经开办了一家装修公司并初具起色,其工资水平远远超过普通职工,以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职工日平均工资为基数,请求人的误工费按照普通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计算。
此外,陈满未被羁押前身体健康,今年2月2日,经四川省人民医院的全身检查,陈满被查出患上了严重的胃溃疡、肛裂及双下肢体麻木,需要后续长期治疗,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医疗费及后续治疗费。
同时,请求人还提交了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鉴定意见、申冤费用开支凭据等作为证据支持。
昨日中午,王万琼告诉新京报记者,听证会上,赔偿委员会5人出席,还有案件承办法官和书记员出席,并邀请了当地政协、人大代表旁听。听证会上主要听取了陈满就赔偿提出的意见和要求,“主要还是一些争议,比如此前已经鞠躬致歉,消除影响,现在是否还需书面道歉,另外在精神赔偿费和误工费赔偿款项上还有一些争议。”
王万琼称,目前尚未出结果,双方可能还会有进一步的协商和沟通。
■ 对话
陈满:书面致歉、消除影响是最低要求
新京报:什么时候到高院的?
陈满:我们提前到的,不到九点钟。
新京报:海南高院副院长此前已鞠躬致歉,你还提出了书面致歉的要求。
陈满:当时我认为他不是给我办案的人,觉得没有必要。但是我受了23年的冤屈,冤案对我造成了损失,书面致歉是应该做的。仅要求书面致歉和消除影响,这是非常合理的,也是最低的要求。
新京报:要求300万精神抚慰金出于什么考虑?
陈满:我没有做这个事情,被屈打成招,从抓的那天到现在,精神上一直受到打击。出来前,我天天都在想,我凭什么坐牢,我是个清白人,是个守法公民。他剥夺了我的权利,还让我家人和父母遭受痛苦。
新京报:出来检查后身体情况怎样?
陈满:很多地方还有病,现在脚没有力气,走路经常感到疼痛发软,最严重的是脚底板没有感觉了,跑快点就会摔倒。
新京报:对现在的生活开始适应了吗?有陌生感吗?
陈满:很陌生,现在刚开始用手机,刚学会一点,还有很多都是人家教一点学一点。和社会隔绝了这么多年,连电脑都不会,连生存技能都没有。
新京报:现在空闲下来都在做什么?
陈满:看看电视,读读书,像马云、李嘉诚的传记,还有《论语》。现在肯定要进行调养,我要适应社会,还有很多事情要去做啊。对于生存起码要有培训过程,这个还需要时间的,可能还要一年。
新京报:之前想做的事情呢?
陈满:当时最想做的事情就是陪伴父母,孝敬父母。他们本来应该安度晚年、颐养天年的,却为我受苦受难。父母80多岁了,他们付出太多了,我父亲今天(30日)还去医院输液了,现在说实在的,他们也没从阴影中走出来吧,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
新京报:阴影很深吗?
陈满:那肯定啊,阴影很难抹去的,对我们来说都是一生的痛苦,只能调节缓解。
新京报记者 林斐然 实习生 孙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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