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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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2016年04月01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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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朝阳俩“姚家园路”怎么区分

  这两天看到有读者向媒体反映,朝阳区东四环朝阳公园立交桥以东一直到东五环有一条路叫姚家园路;朝阳公园立交桥以西、向南走200米,有一条向西的道路也叫姚家园路,导致行人经常找错地方。

  本来不在一条直线上的两条道路,偏偏叫一个名字,这对熟悉地形的附近居民来说,可能比较容易分辨;而对不熟悉情况的人来说,如果按路名来办事,很可能摸不准究竟该找哪个“姚家园路”才对。可以想见,两条路共用一个路名影响人们日常生活,是必然的。

  我觉得,解决这事至少有两个办法:一者,可考虑将朝阳公园立交桥东边那条改称“姚家园东路”,而把朝阳公园立交桥西边那条改称“姚家园西路”。二者,据读者回忆,朝阳公园立交桥以西的姚家园路以前叫“六里屯路”,若确有其事,可考虑将这条路恢复旧称,而让靠东的那条姚家园路独享“姚家园路”之名。 □刘奂明(公务员)

  不宜让“好心”医生分摊病人欠款

  日前,宁波一家三甲医院多名产科医生出镜的照片,一段简短的文字,被很多人转发:大年三十,为了抢救一个高危产妇,这群医生做了四个小时手术,保住了大人孩子;可得救的病人却在五天后突然消失,留下两万多欠款,医生们不得不承担20%的扣款处罚。

  大年三十加班抢救高危病人,还因病人逃费被扣款,这让很多人难以接受。对于患者欠款问题,《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其实已明确,急危重伤病、需要急救但身份不明确或无力支付医疗费用的患者,其急救医疗费用将由专门设立的疾病应急救助基金予以补助。但这在现实中常常难以落地。

  针对患者欠款风险被转嫁给医生的问题,温州、深圳等地就采取了“政府为主、多方承担、分类负责、各司其职”的化解机制。如流浪乞讨人员的医疗欠费,由救助管理站负责审核结算;无主病人的医疗欠费问题,经核实后由财政给予补助,见义勇为人员的医疗欠费,由行为发生地见义勇为专项资金解决;“赖账病人”的医疗欠费,由职能部门牵头收回医疗费用;对拒不支付的按程序通过司法途径解决。这显然更有助于解决上述问题,也值得更多地方借鉴。 □唐伟(公务员)

  禁毒标语不能以“毒”攻毒

  据报道,日前,一条“雷人”的禁毒标语“做麻黄碱,生孩子不长屁眼”在网上热传,标语落款为“南山镇党委、政府”。这引发网民热议。

  有网友认为,那些本就涉嫌违法的贩毒制毒者,没必要太客气;还有人说,俗有俗的道理,那些偏远的犯罪多发地区,没必要用文雅语言来宣传禁毒。果真是“俗有俗的道理”吗?

  标语用俗语无错,但绝不可用侮辱性甚至诅咒性语言,更何况是官方宣传标语。尽管当地官方解释,这样宣传效果明显,可其负面效果也很明显,那就是显得宣传方式太粗暴,会直接影响政府部门形象。到头来,这也会构成对宣传文本的污染,挂出来后,既违反公序良俗,还可能对公众特别是小孩坏的影响。某种程度上,这样的禁毒标语,就是在以“毒”攻毒。对政府宣传类信息来说,再怎么样,都不应用这种骂人式的震慑方式,而应该尊重起码的文明规范。 □李振忠(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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