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02:社论·来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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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有权让教师“排队怀孕”

2016年04月03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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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论

  据报道,自二孩政策全面放开后,中牟县第一高级中学向全体教师下发了文件,规定了各个学科可以怀孕二胎的教师名额。这指标已排到十年后。而据了解,“怀孕必须排队”的霸王规定在中牟当地不是什么新鲜事,在不少学校都有存在,新圃街小学也是其中之一。

  我国学校管理现今实行的是校长负责制,校长负责制却不等于校领导可胡乱作为,而应坚持依法治教。教师首先是国家公民,在校从事教育教学活动,与学校建立的是对等契约关系,学校应保障教师应有的权利。对于教师何时怀孕,那是其私人事务,学校无权干涉,顶多只有合理的建议权,而没有“怀孕必须排队”政策的制定权,更没有行政命令权与非法制裁权。

  就学校而言,出台这样的规定,兴许有其苦衷: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后,女教师争上生育末班车,扎堆生育,教育教学人员无以保障。对此,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统筹协调,诸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或通过富余教师的短期流动等各种方式,切实解决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阶段性短期教师结构性缺编问题。但对于逼着教师“排队怀孕”现象,必须坚决制止和问责。

  □梁好(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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