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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债转股不妨先转优先股

2016年04月06日 星期三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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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谈股论市

  “债转股”可以将债务转化为优先股为主。毕竟优先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高价套现,可以将“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据媒体报道,3月底,国务院召集发改委、财政部、央行、银监会等多个部门开会,讨论“债转股”相关事项。另据《财新周刊》近日援引一位国开行高层称,首批“债转股”规模为1万亿元,预计在三年甚至更短时间内,化解1万亿元左右规模的银行潜在不良资产。受债转股渐行渐近鼓舞,清明小长假后首个交易日A股放量走高。

  实行“债转股”,就短期而言,对于银行与企业来说,堪称“双赢”。就银行来说,有利于降低不良资产比率,而从企业来说,也有利于降低负债比例,有利于为企业减负,减轻还款压力。

  不仅如此,在国家“债转股”政策还未出台的背景下,今年3月8日,熔盛重工率先拉开了银行“债转股”试点的序幕,拟向债权人发行最多171亿股股票,以抵消171亿元债务。

  应该说,“债转股”在中国并不是新概念,20世纪末,“债转股”曾经在我国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时大量采用,被视为国企解困三大政策之一。“债转股”后来之所以退出国人的视线,是因为“债转股”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比如,“债转股”有可能成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如,企业通过“债转股”,将风险转嫁给银行,银行又将风险转嫁给第三方等。再如,“债转股”虽然降低了企业负债,降低了银行不良贷款比率,但它并不意味着企业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它甚至是对企业与银行所存在问题的一种掩盖。

  而从资本市场的角度来看,“债转股”甚至有可能损害到投资者的利益。比如,通过“债转股”,企业的股本增加了,这自然会摊薄每股收益水平,投资者持有股票的权益会因此而降低。

  又如,通过“债转股”,进一步增加了大小非持股的比例,增加限售股套现的压力,股市越发成为大小非的提款机,而投资者成为最终的买单人。此外,如果企业“债转股”后仍然没有很好的发展,那么银行将“债转股”所得到的股权进行套现,这实际上就是一种风险的转移,是把风险转嫁给了公众投资者。

  因此,相关部门在出台“债转股”相关实施意见的时候,应当尽可能“扬长避短”。比如,“债转股”可以尽量以非上市公司为主,毕竟非上市公司不涉及公众投资者,因而不涉及公众投资者权益保护的问题。

  此外,“债转股”可以将债务转化为优先股为主,尤其是在涉及上市公司“债转股”问题的时候,一律只能转为优先股。毕竟优先股不能像普通股一样高价套现,可以将“债转股”对公众投资者权益的损害降到最低。

  而且,由于非上市公司也可能因为IPO或借壳的原因成为上市公司,因此规定非上市公司因“债转股”而来的优先股一律不得转化为普通股。这也能够尽可能降低“债转股”可能给公众股股东带来的风险。

  □皮海洲(财经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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