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论风生
国务院日前批转国家发改委《关于2016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明确“制定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方案”。可湖南一些地方,近期却有些年龄并不算大的“局办委”或乡镇“一把手”、重要班子成员向上级打报告,要求按照地方“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
延迟退休已“山雨欲来”,有些基层干部还能提前退休,这岂止是违和,分明是在“拉仇恨”。在公众对退休政策尤为敏感的语境下,这些财政供养人员能逆势而行地提前退休,显然是在制造群际不公,想不刺激到“患寡更患不公”情结都难。
延退政策的初衷,本是为了缓解养老金缺口压力、冲抵逐渐减少的人口红利。可有些公职人员“先天下之退而退”,非但会造成人力浪费,其社保缴费年限压减的同时提前领取养老金,更会扩大养老金缺口,反噬延退给养老基金“开源”的效果。
可即便如此,干部提前退休现象仍未杜绝,典型的如2013年黄骅干部提前离岗提高三级工资事件。而湖南双峰等地的做法,无疑再添例证。新闻说,岳阳县等地也在征求干部意见着手安排“早退”,在一个开通“早退渠道”的县,截至3月初,自愿提前退休的科局“一把手”有十多位,何止乖谬?
此情形下,必须对“提前退休”的“土政策”,进行违法审查和及时清理:按照法规,干部提前退休限于特殊工种、相关工龄已满等法定情况,而借“腾位子”或消化机构精简带来的冗员问题的名义,于法无据;眼下有些地方还出台了干部能上能下相关实施意见,对干部“能下”做出明确规定,提前退位或退休后拿更高待遇,亦属违规。
基于此,必须严格规范公职人员提前退休,对“待遇换位子”的做法非但要清理,还要对“吃空饷”者和政策推行者加以问责;人社、劳动监察部门等则应加强提前退休的违规筛查,哪怕机关精简,也不能搞“早退”。而“多拿待遇退二线”的现象,是慷纳税人之慨,同样要摒弃。
□仲鸣(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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