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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环境事件需进行污染损害评估

《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订后发布,分级标准中“因环境污染直接致死人数”均有上调

2016年04月10日 星期日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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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邓琦)修订后的《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近日发布。相比2013版,新版应急预案强化了环保部门的监测职责,对企事业单位提出了环境监测的要求,增加了对突发环境事件进行“污染损害评估”的要求。另外,突发环境事件分级标准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死亡人数”均有上调。

  企事业单位应监测污染物排放

  2013年10月,北京发布修订后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预案首次加入多部门责任,并明确提出公民在发现突发环境事件后,应立即向所在地区环保等相关部门报告。

  2014年底,修订后的《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发布实施。去年,北京对《北京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再次进行修订并于近日发布。

  新版应急预案强化了环保部门的监测职责。要求环保部门跟踪环境污染动态情况,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突发环境事件污染损害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此外,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定期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做好污染物达标排放的监测工作,当出现可能导致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时,要立即报告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版应急预案规定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执行《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相关规定。

  对比北京新版预案和2013版预案,新版预案在突发事件分级中“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死亡人数”均有上调。其中,此前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死亡为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今后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的划归为“特别重大”一级;此前因环境污染直接导致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为重大突发环境事件,今后该标准变为“10人以上30人以下”。新的分级标准也与《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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