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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新梅“退市危机”凸显制度漏洞

2016年04月1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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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周谈

  陷入股权争斗的*ST新梅在2013年、2014年连亏两年之后,2015年再度巨亏1.12亿元,由于连续三年净利润为负值,上交所决定自4月8日起暂停*ST新梅股票上市。笔者认为,这个案例凸显A股市场的一些体制机制弊端,应该尽快堵住有关制度漏洞。

  对于2015年的亏损,笔者觉得,大股东相互内斗,对*ST新梅显然形成了一定负面影响。当初王斌忠操控上海开南等15个账户举牌上海新梅,但未及时披露一致行动人关系,由此其持股存在瑕疵,按《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在违规收购主体“改正”之前,不得对其持有或者实际支配的股份行使表决权。但何为“改正”行为,法律法规对此没有明确,由此引发原大股东兴盛实业及*ST新梅与开南账户组的一系列法律诉讼。

  现实中兴盛实业方面不认可王斌忠账户组的股权资格、不允许其参加*ST新梅的股东大会,而王斌忠账户组则自行组织召开股东大会、并选举新的董事成员,由此甚至有形成“双头董事会”的危险。因此,对违规收购后何为“改正”行为,这个应该从法律法规条文上尽快明确,否则,此类纠纷将绵延不绝。

  此外追根溯源,长期以来,*ST新梅经营就没有怎么好过,基本都是在盈亏边缘徘徊,上市公司大股东、管理层似乎也没有将太多精力放在完善经营上面,而是着眼于重组转型以及资本运作。

  从2003年到现在,大股东兴盛实业在对上海新梅的一系列资本运作中,减持套现金额超过10亿元,早已收回持股成本且有暴利。兴盛实业想借目前微弱的股权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却又难以让上市公司步入正常的经营状态,这个是不争的事实。

  从规范大股东运作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应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监管制度,防止大股东把控上市公司,借资产重组等运作以及利用上市公司信息发布权利,在市场制造炒作题材概念,进行所谓的市值管理,大股东则借机高价减持;要严防大股东、董监高等借高买低卖等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另外,要引导中小股东积极参与股东大会投票、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只有这样才能对大股东形成有效制约,否则大股东持股百分之几也可能对上市公司形成实际控制、杠杆效益巨大,而中小股东自身权益则可能难以得到足够保障。

  □财经评论人 熊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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