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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加薪“早退”既不合理也不合法

2016年04月11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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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大观察

  从现有政策来看,公务员退休越早工龄越短,退休待遇也越差。因此执行“凡是被批准提早退休的干部的工资待遇可以提高一级发放”的政策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近日,一则湖南有些县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的新闻引发热议,该政策鼓励领导干部提前离岗给年轻人腾位子,并给主动申请离岗的干部适当提高待遇。对此,各界看法不尽一致,虽然批评者较多,认为其与延迟退休的政策相悖,但也不乏支持者,认为有积极意义。在我看来,此类政策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必须立即叫停。

  事实上,“提前离岗”根本算不上什么新闻。前些年,许多地方都曾推行过基层领导干部“一刀切”式的“退居二线”政策,要求县乡机关科级干部在达到本地规定的年龄后,比如副科级干部五十二岁、正科级干部五十三岁就提前离岗,不再担任领导职务,但是,直到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领导干部“退居二线”后,虽然没有正式退休,还算原单位职工,但是事实上就进入“休息”状态,不再从事具体工作。有关部门前些年调研发现,这一现象在许多地方都曾普遍推行过。

  根据有关部门调研的结果,不管是领导干部本人还是普通公务员,对此都是持普遍反对态度的。对于在县乡机关担任领导职务的科级干部来说,五十二三岁正是工作经验成熟、家庭负担相对较小的时候,多数人都是希望继续工作的。如果个别干部提出提前离岗的申请,倒也是完全正常,但如果一个县里,大批五十来岁的干部都“自愿”申请提前离岗,我们就需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

  一方面是女性公务员不断呼吁男女同龄退休,甚至有贪恋权力的59岁现象、领导干部退而不休到协会任职现象等;另一方面却是大批领导干部自愿提前离岗,这其中的悖论实在难有合理解释。湖南双峰县近百名党员干部及公务员递交了自愿提前退休或退出领导岗位的申请,则只能有两个解读:要么是有相当部分干部如当年河北黄骅的干部一样“被自愿”提前离岗;要么就是干部作风出现了严重问题,领导干部普遍认为干得没意思。所谓自愿给年轻人腾位子的说法,有多少人会相信?当地是否敢让中立机构在所谓“自愿”申请提前离岗的公务员中开展一次无记名问卷调查,了解其真实意愿?一个两个领导干部申请提前退休或者离职完全正常,但大批人提出申请就难以说是正常,出现某一年龄段“一刀切”式的申请,则肯定不正常。

  当然,更严重的问题在于其不合法。湖南双峰县按照相关规定,允许年满50岁、工作年限满20年的党员干部自愿提前退出领导岗位或自愿提前退休。依据公务员法,只有工作年限满三十年,或者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公务员,才可以申请提前退休。也就是说,多数公务员需要年满55周岁才有可能申请提前退休。

  由此可见,双峰县依照和执行的规定,和公务员法存在明显的不一致之处。另外,按照国家规定,公务员实际领到的薪金中包含职务补贴、岗位津贴等,如果一个领导干部不再担任领导职务,其领取到的津贴应当少于其任职时,薪金也应当少于在职时,而退休公务员的工资,更是普遍低于其离岗前工资,只有符合特定条件的,工资待遇才可能大致相当于退休前待遇。但不管怎么说,法律都没有给予提前离岗或者提前退休者“加薪奖励”的规定,现有的政策恰恰相反,对于公务员来说,退休越早工龄越短,退休待遇越差。因此执行“凡是被批准提早退休的干部的工资待遇可以提高一级发放”的政策是完全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不贪恋权力,当然是国家提倡的。事实上,最近两年,许多地方都在着力整治“提前离岗”的问题,甚至正在吞咽此前种下的类似苦果。湖南省这些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的县,虽然具体情况和意愿在新闻报道中都语焉不详甚至闪烁其词,但是,是否因为实现个别领导的意图在犯别的地方犯过的错误,的确需要好好调查。

  □朱恒顺(人大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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