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日本此次派“伊势”号去印尼,和此前在南海争端上公开支持菲律宾、和菲律宾进行防务合作,虽在客观上和美国的举措相呼应,反映的却更多是安倍内阁自身的考量和利益。
4月5日,日本海上幕僚监部宣布,日本海上自卫队最大吨位战斗舰艇——“伊势”号直升机驱逐舰将于4月中旬参加印尼海军发起的多国联合演习。由于“伊势”号常被称为“准航母”,南海又是高度敏感地区,日本的这一举措自然引发人们的高度关注。
从技术角度看,说“伊势”号是“准航母”是很不严肃的:虽然它具备直通甲板、岛式上层建筑等航母也具有的特点,但它的甲板既不具备常规喷气机弹射/滑跃式起飞和阻拦降落的长度,也不具备垂直起飞所需的甲板强度,有这些弱点改装弥补也并非易事。不仅如此,适合垂直起降的喷气战机AV-8B早已停产,F-35B尚未正式装备美军,日本则并未订购这一型别。
当然,日本称之为“驱逐舰”同样是刻意混淆视听——“伊势”号应该属于一型直升机母舰,和法国“贞德”号、英国“海洋”号等属于一个类型。但由于其属于战斗舰艇,出现在南海,其敏感性自然远比诸如“大隅”号运输舰之类同样被称作“准航母”的日本舰艇出动要大得多。
事实上,安倍对美国在亚太的战略动作既有亦步亦趋的配合,也有不动声色的偷换概念,大抵上是在不得罪美国人的前提下,挑选符合自身利益的事去做,我们不能仅看到日美在诸如东海、南海问题上的“异口同声”,也要看到日美在朝核问题上的“同声异调”,和他们在美国是否应为广岛、长崎投掷核弹事件向日本道歉上的“既不同声也不同调”。既然如此,日本此次派“伊势”号去印尼,和此前在南海争端上公开支持菲律宾、和菲律宾进行防务合作,虽在客观上和美国的举措相呼应,反映的却更多是安倍内阁自身的考量和利益。
这个利益就是去年9月19日在日本参院通过、今年3月29日正式生效的《安保法》。根据这部争议极大的《安保法》,日本在“海外有事”和“盟国有事”时均可以“行使集体自卫权”为由,向境外派遣自卫队,并直接使用武器参加战斗。
然而,时至今日,日本人仍普遍支持《和平宪法》,反对卷入和自己没有直接关系的海外冲突。日前安倍在被问及“民调对《安保法》仍有强烈反对声音该怎么办”时也无奈表示“要竭力说服”,而“竭力说服”的重头戏,则莫过于证明“海外有事”,且日本必须去管这些“海外的事”。
正因如此,日本才热衷于让自己的自卫队舰艇穿梭往来于东南亚海域,因为这里离日本较近,较容易解读为“和日本利益有关”,而不至于像2001年让自卫队军舰去印度洋给美军军舰加油那样,被问一声“那里和日本有什么关系”。
不仅如此,如前所述,南海是很容易“有事”的地方,对安倍内阁而言,让这样的地方“有事”对自己即便无益,至少也不会有害——风险是所在国承担,自己却可借机向本国选民“释疑”:“看,我们的周边‘有事’了,《安保法》果然是有必要的吧”。
对于日本这些狡黠的“小动作”,我们需要作出精确判断和适当应对。
□陶短房(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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