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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湖裸女”冒犯了异地主人翁意识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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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家之言

  目前,批评“羊湖裸女”的声音,竟以游客居多。异地主人翁意识固然可喜,但要召集一个给“羊湖裸女”“定罪”的陪审团,总要多考虑本地人意见。

  近日,网络热传一组一名女子在西藏羊卓雍错旁拍摄的照片,其中有几张衣着暴露,还有背面裸照,引起网友广泛讨论。有人认为女子的行为“对藏文化不尊重”,也有网友认为不宜过早定论。

  假如该女子不是在羊湖边,而是在拉萨某摄影棚,又或在羊湖边也有这样的摄影工作室,可以合法拍摄人体写真,这事多半热不起来。假如该女子只拍了照片,并没有上传网络,十之八九,也不会有这回事。

  再假如,女模特只在羊湖裸身洗浴,没有拍“写真照片”,也不至于有过于强烈的指控。在西藏的“圣湖”比如玛旁雍错里沐浴,是传统。我在藏区工作生活了十年,据我所见,十几年前,夏日西藏沐浴节期间,男男女女的沐浴者在看得见布达拉宫的拉萨河里嬉水,大方坦然,开放程度不比西方一些国家差。

  因此,问题其实在于“拍裸照又上传”这一行为。得确认这一行为具有多大的恶意,谁又受到冒犯。

  不妨先确认,假若这名女子不是来自外地,而是当地人,拍了这样的照片,并且上传。也许是真情,也许是炒作,她会遭到同样的指控吗?只有这样比较,才能说,指控并非出于偏见,而具有某种绝对尺度。

  但这种假设没有答案,因为没有发生过。甚至这种关于文化冒犯的“绝对尺度”本身就是可疑的,因为对某地文化的冒犯具有很强的主观性。“文化的冒犯”,很多时候是情感的而非理性的,并受到文化因素之外的政治、经济因素的强化,因人而异,因时而异,也因地而异。

  就我所知,藏族文化仍然是各地文化中最包容与平和的,风俗习惯坚定而少进攻性,对外极少挑剔强制。2014年那位“裸骑”被拘的游客,被拘理由也只能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而不是“伤风败俗、冒犯信仰”。

  目前,批评“羊湖裸女”的声音,竟以游客居多,好像被冒犯的首先是他们。异地主人翁意识固然可喜,但要召集一个给“羊湖裸女”“定罪”的陪审团,总要多考虑本地人意见。如前所述,当地人是否会觉得被冒犯,仍然难以判定,但至少不会像很多外客一样,“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

  □宋金波(媒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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