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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取消计生证明作为落户前置规定

北京市公布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生育两孩以内不再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2016年04月14日 星期四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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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温薷)针对“全面两孩”在京落地,北京市政府昨日印发《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以完善计生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其中明确提出,生育两孩以内不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此外,按照中央相关部署,北京市将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加快修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

  出生人口将建监测预警机制

  根据《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意见》,按照中央相关部署,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同时,北京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对生育两个以内(含两个)孩子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完善再婚等特殊情形的再生育管理。

  意见还指出,北京将健全区、街道(乡镇)、社区(村)三级出生监测网络,建立出生人口监测和预警机制。意见提出,整合部门信息资源,加快推进北京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范北京市户籍人口人户分离人员的居住地信息管理。

  针对胎儿性别鉴定,意见强调,将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依法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同时,依法保障女性就业、休假等合法权益,依法支持女性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

  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总负责

  意见明确,按照中央相关部署,北京依法取消计划生育证明作为落户前置的规定。同时,要求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此外,北京市将加快修订《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规章,废止《北京市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确保政策有效衔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加强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政策外多孩生育。

  意见还提出,北京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坚持计划生育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权重,改革考核评估方法,逐级签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主要目标任务未完成、严重弄虚作假、违法行政造成恶劣影响等情形,实行“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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