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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更有能力掌控人类知识的脉络?(2)

知识产权时代,数据库对学术自主性和公共资源的倾轧

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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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接B08版)

  载实现了作者精神权利,获得非金钱收益。而即使作者和编辑部签订了出版合同,编辑部在事实上也并不阻止这种未经授权即转发的实践——保留署名的转载至少是文科学术界默认的规范。期刊编辑部从未成为强有力的版权所有者,反而刺激了互联网上公共资源库的形成,尽管是松散的,这同时也为百度学术一类的服务提供了机遇。

  学术界本身开始自觉利用互联网推动学术公共领域的发展。例如国内外一些大学、编辑部纷纷建立打造自己的开放存取(OA)学术期刊,建立网站,或定期推送有价值的文献。另一个更广泛的趋势是大量科研人员纷纷加入在发表之前即与同行分享交流的在线社群(如SSRN、arXiv预印本、Academia. edu等),这些社群仅依靠捐赠维持,再次证明了学术生产和分享的非营利特征。

  在西方国家还出现了针对垄断性数据库服务商的大规模盗版实践,即攻破后者的服务器,超出合理授权范围下载批量论文并免费向有需求的人员提供。尽管在严格版权保护下这类黑客行为被禁止,然而这多少反映出国外数据库服务商和传统学术组织之间的矛盾和冲突。

  如何利用信息技术打造一个更加开放的学术公共资源池,保证学术资源流动自由和自主,是数字时代高等教育的一大挑战。从策略上看,大学可以利用其对期刊编辑部的影响,获得更大的议价权利,或者推动各类期刊向OA期刊转变;期刊编辑部可以采用非排他授权模式,确保数据库之间的竞争,并努力为作者争取更多权益;作者也可以采用知识共享(Creative Commons)这样的自主授权模式,使分享自己的作品合理合法。当然,将每个编辑部甚至每名作者真正推向市场未必是最好的解决办法。更为根本的方式可能是逐渐取消核心期刊制度,让所有杂志都有公平的议价权利和自主性,不再以低成本补贴少数期刊。同时,在商业化的封闭数据库之外,应该注意保持一个更加开放和有活力的学术公共资源池。

  学术自主性的未来

  谁有能力掌控人类知识的脉络?

  人们开始达成共识,学术自主性不能依靠自上而下的诸多指标进行评价,而应由学术共同体自发形成有约束力的传统和学术规范。从历史上看,各类学术数据库的兴起多少实现了依靠指标对学术产出进行量化考核的意图,只要量化指标依然存在,数据库平台就有存在的必要性。但是即使没有商业化平台,公共数据库仍然可以实现这一功能。从这个意义上说,除了上文说的信息流通层面外,科学地制定评价标准是影响学术自主性的另一个层面。

  前面介绍的游离于传统核心期刊的研究分享实践为新型学术评价机制提供了新前景。和通过大数据进行网络信用评级类似,在信息快速生产和流通的条件下,仅仅依靠引证率无法准确测量学术影响力,而像Google Scholar和SSRN这样的服务通过用户分享和讨论的程度提供了更加多元化的评估方式。任何尝试开发此类评估算法的机构都是在拥有大量数字作品的基础上进军更有价值的评估领域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数据库服务商(也包括互联网公司)正从信息提供者转向分析平台,向大学提供更加专门的分析服务。

  我们面对的问题就从单纯的文献获取问题转向谁更有能力掌控人类知识脉络的问题。一旦通过某种智能算法分析出不同于传统学术传统的知识演进脉络,势必能在某种程度上对科研人员进行相应指引。在此,为了某种学术以外的目的或利益生产,在产生新知识增量的同时进一步消解传统学术组织的自主性,可能更值得警惕。

  链接

  商业化学术数据库的兴起

  在中国,过去二十年间商业化学术数据库发展十分迅速,像知网、维普、万方、超星等公司快速崛起,通过不断扩大收录期刊规模,向越来越多的高等科研院校提供电子文献服务。比起纸质学术期刊时代,数字化的信息服务一定程度上便利了学术研究,解决了纸质学术资源有限的问题。同时,也加速了学术作品传播,从而使更多研究成果的影响力显著提升。

  法律上的运作流程

  其运作流程在法律上并不复杂:作者通过向期刊编辑部社投稿,接受将信息网络传播权让渡给期刊编辑部的出版合同,随后期刊编辑部按照与数据库服务商的合同,一揽子将论文数字版权在合同期限内以排他或非排他的方式授权给后者。这两个合同确保了全国大部分学术期刊的文章能够迅速地在出版后汇集到数据库平台,出现在每一名研究者的电脑桌面上,成为重要的学术空间入口。

  发展初期:模糊的版权

  数据库服务商既购买正版,也收录未经许可的作品(往往是年代久远的杂志)。在信息网络传播权尚未纳入法律保护范畴的时候,发生的纠纷往往起因于作者认为数据库侵犯了其数字版权,直到编辑部出面在出版合同中统一授权,这个问题才在形式上得到解决。

  发展早期:数字资产的原始积累

  “规模效应”使得越来越多的大学图书馆参与进来,接受数据库定价(尽管每年的价格都以一个比率上涨),购置数据库越来越成为图书馆建设的常规支出。因为学术期刊本身不是营利性质的出版物,很多编辑部缺乏动力和资金将大量过刊数字化,于是以低廉的价格将数字版权转让给数据库服务商,由后者帮助制作电子版,并期待通过这一在线学术入口扩大自身的影响。类似地,超星公司和Google Book在发展早期也是通过与图书馆合作对纸质书籍的扫描完成数字资产的原始积累,加上扫描行为本身的法律性质难于判断,为这类数据库服务的日后推广和谈判奠定坚实基础。

  地位稳固:生产链条形成闭环

  一旦数据库服务商的地位变得稳固,在面对众多订阅者的谈判中就可以占据主动。期刊向数据库源源不断提供生产资料,后者加工处理后再卖给大学,最终提供给教师和科研人员。同时,数据库服务商试图将更多新型作品纳入进来,如优秀学位论文、会议论文、报纸,并在此基础上开发新服务(如重复率检测)。毫无疑问,前面提到的两个合同能确保这一过程的形式合法性,从大学这一教育活动和学术活动的主体中汲取充足养分,形成一个完美的闭环,图书馆和杂志社的影响力逐渐消逝。

  后果:打击盗版,成为新型垄断者

  数据库服务商获得大量数字版权许可后,在便利传播的同时,自己也成为一个新型垄断者。信息技术使每一次使用数字作品的边际成本趋近于零,但为了维持一个平稳的利润率,有必要将信息这种非稀缺资源通过人为方式变得稀缺,以便定价和谈判。例如,通过IP地址锁定,限制大学用户(及关联人士)使用的空间;创造独家阅读软件,为文献的传播和阅读制造壁垒;通过技术手段禁止批量下载论文,确保是人而非机器使用;尽可能获得排他授权,增加入口价值;按照论文下载次数给予编辑部不同的价码等等。当数据库服务商可以获得更多正版内容的时候,打击盗版,保护自身版权就变得更加义不容辞。

  影响:奠定新的学术研究传播模式

  数据库服务商兴起的过程是一个将纸质文献数字化并广为传播的过程,也是一个通过版权和技术措施维护平台新兴利益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少数几家数据库服务商游走于各大科研院校之间,通过合纵连横的方式维持寡头式的竞争,在整体上确保了数字平台的优势地位。尽管可能有部分期刊因不满收录价格而退出某一学术数据库,也会很快被另一竞争者谈下。学术研究只有通过“核心期刊-大型数据库-图书馆”的方式得以传播已经在学术界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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