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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将新增68名正高级中小学教师

北京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评正高级;外语、计算机不再是职称申报必备条件

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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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吴为)昨日,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教委召开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会,正式启动中小学教师职称改革工作。新京报记者获悉,此次改革首次将正高级职称引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评定,这意味着全市17万名中小学教师有望申评“正高”。

  此外,改革将民办教师、编外教师也纳入评价范围。

  优秀者可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据市人社局介绍,本次改革健全了职称层级,改变了原来中小学教师最高等级分别为副高级、中级的规定,设置到正高级,打通了教师职业发展通道。

  改革后,中小学教师职称等级将统一设置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助师级和员级,对应的职称名称依次为: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一级教师、二级教师和三级教师,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

  据介绍,新设立的正高级中小学教师,今年将评68人。

  申报条件方面,本次改革从教书育人、课程教学、教育教学研究、影响力、学历经历5个方面设置各级别的申报要求。对于业绩突出的优秀教师,破除了论资排辈等陈旧观念,可直接破格申报高级教师。

  同时,根据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调整职称申报条件要求。从今年起,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再作为市中小学教师申报职称的必备条件。

  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

  市人社局介绍,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系列评审范围包括,市属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教科研、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同时,为促进民办教育机构发展,本次改革将民办教师纳入评审范围,为民办中小学教育机构教师开通职称评价通道。

  在评价机制方面,新职称制度通过采取审阅教案、听课说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职业道德、业绩能力、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科学、客观、全面的评价。

  “尤其在一级教师的职称评审工作中,新增听课、说课、答辩等环节,健全申报人与评审专家面对面的交流考核评价制度。”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按照全市的改革进度工作安排,今年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任务将在10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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