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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企业拟可申请暂缓缴存公积金

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公积金新政从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2016年04月16日 星期六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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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昨日,住建部表示,相关规范及执行政策目前正在加快制定当中。其中拟规定,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

  北京缴存上限目前统一为12%

  住建部表示,目前正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主要涉及三大方面的内容。

  一是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专家介绍说,目前公积金缴存比例大都在12%或以下,因此该条规定的影响不大。以北京为例,2008年起,北京实行公积金缴存比例全市统一,所有单位都为12%。以一位职工5000元的月工资为例,每月缴纳的公积金为5000×12%×2=1200元。

  每个公积金年度(当年7月1日起),北京还会调整公积金的缴存上限,目前执行的是4654元,职工和单位各自的月缴存额上限均为2327元。

  公积金新政与楼市无关

  住建部介绍,新政中还将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应当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提出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具体办法,由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程序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执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从2016年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北京市房协秘书长陈志认为,此次新政主要是国家给企业减负,“一些地方,效益比较好的企业会将高额公积金作为隐形的福利,但一些效益不好的企业却承载了巨大的负担。”

  陈志表示,暂行两年应该是考虑公积金还是解决住房问题的一个重要工具,先用两年时间看看,一些经营差的企业是不是可以得到缓解,压力减轻,两年之后视情况再决定是否恢复。

  他表示,此次公积金新政,与当前的楼市以及去库存无关,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关。

  困难企业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新政另一个方面是,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以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

  待企业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其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这意味着,如果职工大会同意,并通过审核批准,一些企业就可以暂缓缴存公积金。

  目前在北京,如果单位亏损困难并征得职工同意,可以申请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的下限,原则上不低于8%。但这种申请的审批非常严格,需要企业提供相应的财务证明、职工同意减低缴存比例的材料等。而暂缓缴存公积金则是此前没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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