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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爬楼讨薪,前提是有制度化“楼梯”

2016年04月25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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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近日,郑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郑州市建筑市场条例(草案)》。根据“草案”,爬楼、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讨薪方式要被叫停。

  在眼球效应时代,农民工一些剑走偏锋的讨薪方式,将利益诉求社会化、将个体遭遇公开化,将舆论压力转化为利益博弈的筹码,从而达到讨薪的目的。

  正如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所言,“在强弱关系失衡的格局下,弱者往往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途径,以无奈的低姿态的博弈技术进行自卫性质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手段来进行利益争夺”。作为一种生存智慧,常规渠道难以讨薪,农民工只能“过激”。

  在身份认同、社会保障、劳动保护等方面的缺失,让农民工成为一个边缘群体。层层转包、环环拖欠,用人单位和农民工之间通常只有简单的雇用关系,却缺乏法律纽带的维系。于是,压缩工资乃至恶意欠薪,成为对农民工压榨和盘剥的“生财之道”。

  叫停“过激讨薪”,有着良善的制度初衷。只不过,前提是农民工通过制度化的渠道能够更加便利、更加低成本地拿到自己应得的劳酬。一方面,讨薪农民工不能“有诉求就过激,一过激就违法”,再合理的诉求也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解决;另一方面,用人单位也不能忽视农民工的利益诉求,用“堵”和“压”的方式使之演变为过激对抗。只有让利益博弈和法治完善结伴而行、共同成长,“过激讨薪”才会越来越少。

  □杨朝清(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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