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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联手商业险,疫苗接种再无后顾之忧?

2016年04月26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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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封面观察

  山东问题疫苗事件发生后,不少家长忧心忡忡,对疫苗产生了“恐慌心理”,这也是政府最担心的问题。纵观人类历史上的每一次疫苗问题所带来的“恐慌潮”,都导致了严重后果。在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到来之际,北京市卫生计生委提醒,免疫接种是传染病预防控制策略中最经济、最有效、最方便的手段。

  接种疫苗是公民的权利也是义务

  预防接种工作的开展,不仅有效地保护了市民的健康,也大大降低了北京市传染病的发病率,提高了本市居民的期望寿命。

  北京市卫计委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底,北京市已连续31年无脊髓灰质炎野病毒病例发生,连续19年无白喉病例发生,麻疹、百日咳、新生儿破伤风、乙脑、流脑等疾病的发病率、死亡率均已降到历史最低水平。2013年-2014年乙肝调查显示,北京市全人群的乙肝表面抗原流行率已经由1992年的5.76%下降到了2.73%,其中15岁以下儿童降至0.31%,5岁以下儿童降至零。

  一旦发生严重的“疫苗恐慌”,将带来不可估量的后果。比如1974年,因恐慌“白百破三联疫苗”会导致儿童患上脑病,导致英国对该疫苗的接种率从81%降到31%,百日咳发病率由约1/10万上升至1/1000-1/500,很多儿童患病甚至死亡。

  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法讲师邓勇指出,第一类疫苗具有政策和公共属性,享受政府免费提供的一类疫苗接种,既是公民的权利同时也是义务。按规定的年龄段接种指定的疫苗,既是对自己的健康负责,也是对别人健康负责。

  政府联手商业险,提高补偿服务的效率和服务标准

  在疫苗接种过程中,会存在一定几率的异常反应,即在规范接种合格疫苗过程中或者规范接种后,受种者发生了相关各方均无过错的药品不良反应。北京市卫计委疾控处处长谢辉称,在近5年里,北京市一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报告率为4/10万。

  尽管发生率很低,但政府仍然为这部分受种者制定了补偿机制。“从政府支付补偿金转变为购买社会服务,可以扩大资金池,实现责任分担,风险共担,保证财政预算的稳定;还能提高补偿服务的效率和服务标准。”谢辉说道。

  在邓勇看来,此举不失为一举两得,既是政府主动承担责任,也能通过商业保险的方式,在充分履行政府职责的前提下降低公共财政支出。

  除了政府的补偿机制,商业保险公司也推出多款疫苗险。目前,这些疫苗险只对部分疫苗问题免责,比如问题疫苗导致的不良反应、二类疫苗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此外,还有一些疫苗险在设计上为这些空白填色。

  “从立法政策上来看,由国家统一建立强制保险制度,并引导保险机构推出相应保险产品,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也能从总体上节约社会资源。”邓勇建议,可以在全国推行疫苗接种异常反应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保费支出虽然会一定程度上增加财政负担,但从其达到的效果而言,是符合比例原则的。不过,从政府权责统一的角度来看,公共卫生部门只应为一类疫苗的接种购买保险。由于二类疫苗是自愿接种,可以由接受疫苗接种的家长自主选择是否购买保险,国家可以在财政允许的情况下给予一定补贴。

  新京报记者 王卡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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