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只眼
国立博物馆就应该姓“公”,坚持服务公众,不能私相授受,成为商业活动的道具。
4月24日,南京市国家级文保单位、南京市博物馆朝天宫大成殿,被某房地产商借用举办了一场新闻发布会。第二天,南京市文广新局宣布:南京博物馆未履行任何报批手续,严重违规,责成馆长停职检查。
南京博物馆所在的朝天宫,既是文保建筑——江南地区现存建筑等级最高的宫殿式古建筑群,又是一座博物馆,位列中国三大博物院之一。饶是如此,某房产开发商还是堂而皇之地占用了大成殿、棂星门等国宝级的建筑,大铺红毯,广告横陈,请来成龙等明星为其新楼盘吆喝,喧闹聒噪了一天。
这破坏了博物馆应有的宁静氛围,也事实上侵占了本属于全体国民的文化资源;更重要的是,在没有向上级报备的情况下,就在这个国宝级的场所举办了这么大的商业活动,南京的文物主管部门居然还是事后才得知的,真让人对南京博物馆的文物安全捏一把汗。
其实,南京博物馆同时作为文保建筑和博物馆,理当受到双重的保护和规制,即使举办商业活动,也必须精挑细选,做到安全上万无一失,文化上不玷污美誉。
国家文物局2011年发布的《国有文物保护单位经营性活动管理规定(试行)》,罗列了国有文物保护单位开展经营性活动的禁忌,包括“不能背离公共文化属性”,不得“妨碍公共安全”等。国务院《博物馆条例》也规定“博物馆从事其他商业经营活动,不得违反办馆宗旨,不得损害观众利益”。今年3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指导意见》再次明确了“合理适度利用”原则:任何文物利用都要以有利于文物保护为前提,以服务公众为目的,以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为底线。
总之,国立博物馆就应该姓“公”,坚持服务公众,不能私相授受,成为商业活动的道具。文保单位要坚持以保护为前提,即便举办商业活动也要坚守依法审批、谨慎和相关原则,事前的安全、消防、人员疏散等方方面面。这次博物馆的管理方,让房产商占用朝天宫的主体建筑,大模大样地搞了一场和办馆宗旨无关的商业活动,把600年历史的朝天宫搞得铜臭扑面、斯文扫地。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搞活动的房产商,去年拆毁了南京市级保护建筑——颜料坊老宅,当时造成了很恶劣的影响,却仅以罚款50万元了事。对此,新华社还曾经质问:“房企故意拆文物仅被罚50万,惩罚还是纵容?”这次这家房产商又在国宝级的朝天宫里,大打“文化牌”来推销房产,不啻用人民币打了文保部门的耳光。
文保场馆不必完全排斥商业活动,但要有矜持、要有操守:一要有严格的审核手续,二是活动应与办馆宗旨、文化特性相匹配,不能有钱就可以来折腾。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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