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言财经
遏制“百度”们野蛮成长,建立互联网新秩序,还应从培育市场自律自治体系与公权力监管两个方向共同施力,严格清晰公私域的边界。
随着患癌大学生魏则西的不幸去世,互联网企业的规范治理,正成为全民关注的议题。近年来,互联网搜索行业鱼龙混杂的竞价排名、电商的假货问题、互联网金融涉嫌非法吸收存款和集资诈骗等,暴露了互联网的野蛮成长问题。尽管相关企业都庄严表态对这些不良问题进行打击,但应对方法多是一事一议的事件推动型和运动式的。
这透射出一个本源性问题,就是当前国内互联网行业存在明显公私失范和治理失序问题,若这个问题得不到改善,五一期间处于风口浪尖的是百度,下次遭遇同样问题的就可能是电商、社交网站和互联网金融了。
笔者认为,当前互联网领域出现的问题,是由互联网领域的公共性与商业性混搭导致的。很多在现实事件中得以规制的公共外部性问题,随着互联网行业的快速发展,并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和治理。如何结束互联网领域的野蛮成长,构建出一个公私边界清晰的互联网领域发展新秩序?窃以为,还应从培育市场自律自治体系与公权力监管两个方向共同施力,严格清晰公私域的边界,特别是饱受争议的问题,一定要有清晰的界限。例如,互联网公司是否应该对相关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是否应该赋予这些公司这样的权力……这些问题,说到底并不是该道德谴责的问题,而是互联网的治理和秩序问题。
若赋予互联网公司实质性内容审核权力(或义务),则存在“公器私授”问题。互联网公司拥有了这样的权力,就会避险性地倾向于删除任何可能牵涉到自身责任的信息,从而侵害到消费者获取信息的自由权利;同时,也会侵害到其他人合法利用互联网进行信息发布和交换的自由,甚至很多互联网公司会假借这样的权力,而进行商业化运作,出现权力入市问题。
若互联网公司没有这种权力(或义务),消费者使用相关互联网公司的平台,导致了被骗问题,相关互联网公司在现实中很难推卸掉责任。尤其是在目前国内互联网领域中,很多监管存在复杂的缺位、不到位和错位等情况下,互联网公司自然被认为是对相关信息和内容进行了增信,使其承担了本无权承担的部分监管责任。
因此,真正要结束互联网领域的野蛮成长,政府相关部门,就应履行其必须尽责的互联网公共外部性的监管责任,对从事商事服务的主体发布的互联网信息,及市场无法解决的公共外部性问题等,进行监管和规范。
当然,单凭政府公权他律规范互联网往往事倍功半,因为监管资源有半径效应,因此需要培育互联网领域的市场自律自治体系,如互联网企业通过行业协会的自律明确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边界;通过市场分工的深化,使信息通过市场交易得到有效规范,如搜索、电商等平台,只提供信息和通道服务,其他专业的信息分析和评价机构,由独立第三方风险管理服务机构提供……
总之,当前国内互联网要冲淡野蛮成长的痕迹,既需要矫正监管的缺位、越位和不到位问题,还要提高互联网领域的市场化程度,完善市场自律自治体系,以通过监管他律与市场自律自治,构建出一个公私边界清晰、秩序井然的互联网新生态。
□刘晓忠(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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