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22家采石场全面停产并予以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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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山水甲天下,作为桂林山水核心景观的漓江是国家5A级景区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记者调查发现,尽管当地政府对保护漓江流域生态一直保持高压态势,但漓江沿岸非法采石挖矿等行为难以根治,秀美山水留下一块块难看的“疮疤”。
近日,桂林市政府再次加大打击力度,依法责令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22家采石场全面停产并予以取缔。凡违反规定擅自审批采石场等建设项目的,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22家采石场在漓江“红线”区
不久前,记者驱车沿着漓江,从桂林市到阳朔县走了100多公里,一路看到多处采石场,疯狂采石、挖石灰岩矿的场景触目惊心。这些采石场均分布于风景秀丽的漓江两岸,距漓江直线距离近的仅几公里,远的也不过十多公里。
据环保部的漓江流域卫星监测,在已确认的43家采石场中,有22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禁止开发“红线”范围内,全部位于桂林市区和阳朔县辖区,其中有2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核心区域,20家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的控制协调区。桂林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介绍,其余21家采石场位于“红线”范围外,但也属于漓江流域。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一些胆大妄为者直接将铲车开进了风景名胜区,更多的利欲熏心者则大打“擦边球”,以不在“红线”范围内为借口在漓江周边大肆挖山采石。
“这里离漓江干流仅6公里,全镇共有11家采石场,仅这个村就有10家。”一位马姓村民告诉记者:“最早2002年就开始开采。过去每天早晨、中午和傍晚放炮,‘咣’的一声,连板凳都震得蹦起来,门窗晃动,我家墙上出现很多裂缝。灰尘大得很,风一刮满屋子都是灰。”
今年3月中旬,记者在阳朔县葡萄镇一家采石场看到,紧挨着的3个山头被采挖,一座小山即将被挖平。据工人介绍,去年一位广东老板与当地老板合伙投资2000多万元,将这个采石场转包过来,每天采石量1500立方米。一位负责人指着一个个山头数给记者看:“这5座山都是与村民签订了10年的租赁合同,相当于被我们买断了。”
阳朔县福利镇一家采石场,按照国土部门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年生产规模15万吨,而据一位员工透露,每天开采量1500吨,远超过审批开采量。
相关环保专家表示,漓江流域山体是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土层稀薄、植被生长难,生态环境非常脆弱,一旦破坏很难恢复。桂林理工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郭纯青说:“在这里采石挖山是掠夺性、毁灭性行为,加速了岩溶石漠化进程,破坏了沿岸江洲的蓄水能力。喀斯特地貌地下联网像人体毛细血管一样密集,污染源可能经过开采口和溶洞进入漓江。”
暴利致滥采,矿主赚得盆满钵满
桂林市漓江2013年获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根据《风景名胜区内条例》(国务院令第474号)第二十六条规定:“在风景名胜区内禁止进行开山、采石、开矿、开荒、修坟立碑等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动。”
其实,2012年广西就颁布了《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内禁止开山、采石、开矿等行为。2015年,桂林市政府对六区两县范围内的64家采石场分别按关闭、停业整顿、限期整改三种类型进行分类治理,部分采石场经整改继续存活。
记者了解到,漓江流域非法采石开矿屡禁不绝,暴露生态保护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难题:巨额暴利导致滥采乱挖。在漓江周边采石挖沙投入小、利润却很大,目前采石成本每方大约10元,而片石、碎石和石粉等平均市场价格每方40元,利润大概为每方30元。一位乡镇干部告诉记者:“一年山场租金只有几千元、上万元,矿主赚得盆满钵满。”
漓江周边一位村民说:“我们村有多家采石场,老板主要来自广东、浙江、福建等地,有村委会‘招’来的,也有自己找来的。签的合同最长的15年,最短的6年。”
监管体制不顺,违法成本低助长采挖行为。长期以来,对漓江流域采石场等矿山企业的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同时县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关系也未理顺,多头管理,很难形成合力。此外,桂林市一位干部反映说,采石采砂违反有关条例,但并不触犯刑法,处罚也不重。
“不敢罚,仍然靠请示上级”
“对全市采石场管理没有建立长效机制,没有编制完成全市采石场总体规划,没有重视规划的衔接,今年有关整治工作尚处于计划阶段,造成了漓江流域小采石场‘遍地开花’,偷采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桂林市环保局一位官员坦言。
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已经挂牌成立,被赋予对景区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等职能。桂林市有关部门一位干部表示,漓江风景名胜区有关管理部门本应牵头做好组织、管理、协调等工作,但实际上并未很好发挥作用,“不敢罚,仍然靠请示上级。”
5月4日,桂林市政府发文成立桂林市采石场清理整顿工作组,要求在一个月内彻底关停这22家非法采石场,同时研究生态修复方案。
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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