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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贪贿3400万 回龙观镇原书记受审

涉嫌侵吞公款并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利;检方起诉称数额“特别巨大”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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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李禹潼)因被控利用房企老总及镇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土地项目开发、拆迁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利,收受财物1400余万,还伙同他人侵吞2000万公款,昨日,回龙观镇原镇委书记、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总经理郭向东在市二中院受审。

  虚假支出侵吞公款2000万

  郭向东是北京人,今年48岁,大学文化,历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铭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平区百善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委员会党委书记。

  因涉嫌受贿罪,郭向东于2015年1月30日被北京市公安局拘留,2015年2月12日被逮捕。后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指定,以郭向东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于2015年7月13日被审查起诉。

  检方指控,郭向东于2004年至2007年间,利用其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浴龙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法人裴某某(另案处理),在昌房公司开发富松居住小区项目的过程中,以支付虚假“中介费用”的名义,将昌房公司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转入浴龙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借职务便利收1400余万

  此外根据指控,2004年至2014年间,郭向东先后利用其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铭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百善镇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土地项目开发、拆迁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此,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折合共计人民币14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郭向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贪污罪、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 追访

  律师:郭向东认罪称后悔收钱

  昨日上午10点40分左右,身穿浅色夹克的郭向东被法警带入法庭,在法庭门前,郭向东看到提前抵达的亲属后,微笑地与他们打招呼。核对身份后,家属获准进入法庭旁听。

  经中午短暂休庭后,此案在下午继续开庭,于4点左右结束。本案未当庭宣判。

  郭向东的辩护律师牛燕军透露,郭向东对被指控的罪名认罪,将为郭向东做罪轻辩护。据介绍,郭向东到案后还交代了公安机关未掌握的事实,他还提供了关联案件的线索。

  辩护律师在此前与郭向东会见时,郭向东称比较后悔,送钱者有一些是领导,收钱属不得已。郭向东收钱后曾将钱款退回未果。

  “交代后,他说他轻松了。”牛燕军称,公诉机关指控的数额需要在开庭时进一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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