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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也想炸机场” 终审获罪免刑罚

冀中星机场爆炸案后发帖称也想炸被查获;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

2016年05月13日 星期五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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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刘洋)昨天上午,在北京市三中院网络犯罪案件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当年轰动一时的冀中星机场爆炸案后,一名网友发帖称“也想炸”被警方查获。目前该案已有终审裁定,被告人刘某被判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免于刑事处罚。

  2013年7月20日晚,冀中星在首都机场T3航站楼制造爆炸事件,引发公众强烈关注。冀中星在现场被警方控制。然而就在各有关部门深入全面调查这起事件时,有人却借机捣乱。

  次日21时许,被告人刘某在其工作的北京市顺义区某商务酒店设备间内,使用电脑在互联网百度贴吧“鹿邑吧”内编造、故意传播标题为《突闻首都机场爆炸反响这么强烈,我也想去炸一家伙》的虚假恐怖信息,造成多人围观跟帖,致使公安部门采取加强巡逻防控等措施加以应对。被告人刘某后被查获。

  归案后,刘某称此举的动机是冀中星事件发生后,自己觉得好奇,没有意识到这样做的严重后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不计社会影响,故意编造威胁炸首都机场的网帖,在较短时间内致百余人浏览、评论并致使公安机关采取了紧急应对措施,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致使公安、武警、消防、卫生检疫等职能部门采取紧急应对措施”等“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判决其犯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鉴于刘某犯罪情节轻微,且系初犯,免于刑事处罚。

  ■ 相关案例

  网媒编辑收钱删帖受审

  在昨日的发布会上,三中院介绍,自该院正式受理案件以来,辖区内法院共审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案件14件,利用计算机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20余件,其中以走私普通货物罪、非法经营罪、集资诈骗罪、诈骗罪、受贿罪等罪名较为突出。三中院提醒互联网用户增强防范意识,理性使用网络。

  受贿方面,在该院审理的郭某受贿案中,经查明被告人郭某身为互联网媒体编辑,涉嫌收受他人钱款,为行贿人提供违规删帖服务,不仅侵犯了其职务廉洁性,也破坏了互联网客观、公平、公开的言论环境秩序。

  侵财方面,三中院审理的被告人周某利用事先在互联网上建立的“PDL外汇集团”虚假黄金外汇交易网站及资金交易平台,并虚构其是央视财经栏目专家、首席操盘手等身份,通过QQ聊天方式,以帮助被害人炒卖黄金外汇为名,吸引被害人将资金汇入其指定账户中。

  后周某通过控制的交易软件以后台操作方式进行虚假黄金外汇交易,再以投资亏损为由,骗取被害人许某等6人钱款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法院判决认定周某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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