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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女性“卖卵”应该禁止

2016年05月16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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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插图/张妍

  见微知著

  那些打广告“征卵”的,他们除了急于从年轻女大学生这里得到新鲜的卵子之外,他们有可能把所有的危害和风险都告知这些女生吗?

  最近,北京理工大学的某校区多名学生收到一条“征卵子”的短信,称急用钱的女孩15天内能获得8000元至40000元薪酬。据记者报道,发短信“征卵”的对方表示,“有些女性因为卵巢有问题生不了孩子,只能找捐卵志愿者。”捐卵人不用提供个人身份信息,一般根据身高、外貌、学历来定价格,据说有位女大学生由于长相酷似范冰冰,最后客户给了18万。

  如果只看这种诱人的广告,或许会吸引部分女大学生的。但里面涉及几个很大的风险。首先,有医疗风险和对身体的损害。正常情况下,女性在月经周期中一般只能排出一个卵子,“捐卵”时会给捐卵人打促排卵的针帮助排卵,然后一次取5个。北京协和医院的相关专家更解释,达到捐卵标准操作比较难,必须打出20个以上卵泡才能捐给对方5个。捐卵之后半年,捐卵人要到医院复查,检查是否有传染病,确定无误之后才能使用其卵子。作为一台全麻的手术,对女性的身体是有伤害的。

  而且,捐卵是非法的。原卫生部印发了《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与人类精子库校验实施细则》,其中规定,赠卵者仅限于接受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取卵的妇女,严禁任何形式的商业化赠卵和供卵行为。这意味着,“捐卵”在中国是非法的。

  此外,据“征卵”方面的人员说,他们主要是做试管,“包生男孩”,50天之后就可以测定是男是女了。一个非法手术即使披上再先进的技术外衣,还是在为了“包生男孩”提供服务。一代接一代地遗传“繁殖癌”,这是中国式的灰色幽默吧。

  不过,虽然法律禁止,但值得辨析的伦理困境仍然是有的:比如说,人是否有自由处置自己身体的权利?包括捐卵、或者代孕之类的?法律是否应该与时俱进,重新定义?这个问题并不是不可以探讨的,至少在有些国家,捐卵是合法的。不过,我倾向于中国暂时不开放这个领域。除了在医疗管理和手术资质等考虑之外,有些处置自己身体的“自由”是有限度的。比如说,自愿的人体器官买卖(如卖肾买苹果手机),或者戕害自身身体的吸毒等等。各国都会基于自身的文化和现实不同的认知和法律界定。

  但可以明确的是,人若要充分拥有处置身体的所有权利,一定是有大前提的,那必须是在信息非常公开、充分,所有危害都一目了然,而且在没有被诱导、没有被处境胁迫之下做出的深思熟虑的决定。而现实中,这种前提并不存在;大多数“处置身体的自由”(如器官买卖、捐卵、代孕等等)的行为,都在信息不对称、被蒙蔽,或者极端贫困无法选择的情况下发生的。为了避免这些悲剧发生,法律只能一刀切地禁止。

  重新回到这个新闻,就会发现,那些打广告“征卵”的,他们除了急于从年轻女大学生这里得到新鲜的卵子之外,他们有可能把所有的危害和风险都告知这些女生吗?他们可以保证某些江湖医生能够为女孩子们的安全着想吗?显然值得追问。

  □侯虹斌(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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