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观察家
为什么拍卖前,当地不做更大范围的宣传,实现更广泛的询价?拍卖时,又不设置底价?
地方政府花1400万回购的设备,在短短一个多月后,才拍卖出70万元的低价。这起令人称奇的怪事,日前成了舆论质疑的靶心。
据报道,今年3月24日,武汉市启动沿江港口岸线资源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武昌区决定对9个民营非法砂场全部取缔和清理,由于砂老板的趸船无法迁移,在协商后,由武昌区政府出资1400万回购了19艘趸船和7个浮吊。5月6日,这些回购的设备在拍卖时,只拍出了70万元,其中差价达到19倍。
当地官方对如此低价成交,给出了若干解释,包括急于处理趸船,是因江滩整治“任务时间很紧迫”;废旧的趸船利用价值不大;回购后没有专人来看管等。其还解释称,1400万元只是“评估价”,具体出资还要等审计部门确定。
这次拍卖事件,问题其实可归结为两点:之前政府买这些趸船,是否买得太贵了?现在是不是卖得太贱?
首先,从之前报道可知,长江湖北段非法挖砂横行,严重违反国务院《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甚至一些地方砂霸乃至个别政府部门也参与到利益链条中。这次武昌区能一次性端掉所有的采砂点,快刀斩乱麻固然让人欣慰,但也该算笔账,而不能让违法采砂者最后再赚一笔。
既然武汉政府方面认定关闭的是“非法采砂点”,那么基于“行政依赖保护原则”给予适当的补偿,可以理解。但是有必要在“任务时间很紧迫”的名义下,迁就非法采砂主开出的高价吗?19艘趸船和7个浮吊值不值1400万元?1400万元到底是“评估价”,还是如当地媒体报道所称的,是政府与砂老板协商的价格?这些疑问,必须廓清。
其次,这次的拍卖是不是卖得太急,也涉嫌贱卖?
4月29日发布的《拍卖公告》,刊登在了《中国交通报》上,而拍卖日是5月6日。当中只有7天时间,还隔着一个五一小长假。没错,按《拍卖法》:拍卖人应当于拍卖日7日前发布拍卖公告。当地拍卖公告是“压哨”发布的,于法有据。
但试问,拍卖是为了什么?不就是为在更大范围内询价,以在拍卖中实现标的物的最大价值吗?用通俗的话说,就是让更多的人参与到竞价中,以卖个好价钱。就像《长江日报》报道中援引的某武昌市民的说法:“对这些财物估值不公开,不透明,《中国交通报》在武汉发行量很小,很少有人看到,刊登在上面就是糊弄人的。”为什么拍卖之前,不在当地做更大范围的宣传,做足标的物的展示、实现更广泛的询价?
还要问的是,政府作为拍卖委托方,本可以设置底价的,低于底价就要流标,进行二次拍卖。这也几乎是政府拍卖中的必选动作。但为什么在这次涉及上千万元资产的政府物资拍卖中,当地却没有设置?当地政府有没有基本的拍卖风险防范机制?
在网上,这起拍卖事件已引发了诸如“利益输送”等想象。在更多细节未明前,我们或许不宜过多揣测,但对于该事件中的种种疑问,当地有必要给出更明晰的回应,以释公众之疑,也用事实凭据来打消涉腐的猜想。
□徐明轩(法律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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