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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将激光笔明确定为“少儿不宜”

2016年05月23日 星期一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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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论

  临近六一儿童节,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保护儿童眼睛产品质量安全认知调查结果》及“缺陷消费品召回及消费预警信息”。质检总局通过专项调查和监测发现,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儿童类产品中,激光笔位列第一。

  一般来说,人体可以承受激光功率为0.4毫瓦,可现在市面上贩卖的激光笔功率一般在100-150毫瓦,最高可达到500毫瓦。针对不时发生的激光笔伤人事件,国家质检总局2014年曾发布《激光笔、儿童激光枪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警示和消费提示》,表示不宜为儿童购买激光笔作为玩具枪使用。但由于这只是一种“友情提醒”,效果微乎其微。

  由于我国目前并未制定民用激光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准,这无疑为各种类型的激光笔充斥市场提供了便捷,儿童们可以轻易地购买到此类商品。更何况许多孩子根本就不知道手中的激光笔其实是一种“伤人利器”,可以伤人于不经意间。

  因此,鉴于安全第一的原则,不妨先快刀斩乱麻,将激光笔一律定为“少儿不宜”,将其从“玩具家庭”中开除出去,禁止以儿童玩具的名义生产、销售各种激光笔,禁止商家向未成年人出售激光笔,禁止学生将此类产品携带进校园等。

  而从长远来看,应尽快制定出台民用激光产品强制性安全标准。同时加大执法力度,对违规生产、销售激光笔产品的厂家、商户,依法进行查处。

  □吴应海(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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