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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认定程序违法

北京修改食品药品举报奖励制度

2016年05月24日 星期二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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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京报讯 (记者王卡拉)因拒绝转账,坚持要举报人到现场领奖,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被国家食药监总局认定程序违法。近日,《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16年修订)》对此条款进行修改,举报人可以通过银行转账汇款的方式拿到举报奖金。

  2005年,北京市在全国率先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线索举报奖励办法。

  去年,举报人阳先生实名向食药监管部门举报北京、广州、河北、湖北等地多家公司在网上销售未取得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其中北京的三家公司被查实并已受到处罚。北京市食药监局以2014年4月4日印发的《北京市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为由,拒绝通过汇款方式支付900元举报奖金,坚持让阳先生带身份证去领奖。

  根据2013年1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财政部等印发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规定,“如果举报人无法现场领奖且无委托人的,应及时说明情况并提供银行账号,由举报奖励部门将奖金汇至指定账户。”因此,阳先生向国家食药监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日前,国家食药监总局确认,北京市食药监局未按举报人提出的汇款支付这一合理要求支付举报奖金,违反法定程序。很快,北京市食药监局修订了《举报奖励办法》,其中新增举报人可以通过汇款的方式获得举报奖金的规定,但汇款产生的手续费用由举报人承担,或者从奖金中扣除支付。

  “举报人有他的隐私性,从这个角度来说,北京市食药监局要求举报人到现场领奖的做法是欠妥的。”中国计量学院质检法研究所所长王艳林教授指出,北京此后修改了这个规定,有助于举报。

  国际通行的新《食品安全法》修订后,“吹哨人制度”是否能在我国食品药品企业打假也是各界关注的焦点。

  曾在多家外企工作的王晓(化名)表示,正规企业往往都会有“吹哨人”制度,鼓励员工一旦发现问题,可以直接举报,比如总裁邮箱。很多吹哨人并不是为了奖金而举报,公司更多的应该是保护他们。

  在王艳林教授看来,号召人们以告密的方式来执行法律,并不符合良法善治的要求。举报只是发现食品安全问题的一种补充制度。“食品安全问题,不仅要靠政府监管,更主要的还是靠企业承担社会责任,以及消费者的自我维权。”

  新《食品安全法》对消费者索赔进行了鼓励,设定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行为的最低惩罚赔偿金为1000元”的新规,“这能带动消费者索赔的积极性,可以很好地发挥消费者的监督作用。”王艳林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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