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24种情况,劳动者可申请仲裁终局
昨日下午,北京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一裁终局”新政。记者获悉,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劳动者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金额不超过北京市一年最低工资标准额度的(即20640元),以及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将实行劳动仲裁“一裁终局”。
24类事项适用“一裁终局”
第一大类
劳动报酬4类
计时(件)工资(含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基本生活费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奖金
津贴和补贴
加班工资
与其相关联的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工伤医疗费11类
挂号费
检查费
治疗费
化验费
手术费
住院费
药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食宿费
跨统筹地区就医的交通费
与工伤职业病治疗有关的费用等
经济补偿金4类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
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差额
竞业限制补偿金
赔偿金4类
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未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
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
第二大类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追问1 为何要实施?
防止个别单位恶意拖延时间
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处理实行的是“一裁两审”制度,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这位负责人介绍,鉴于实践中许多劳动争议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直接影响劳动者的正常生活,2008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确立了劳动争议仲裁终局裁决制度。
“设立该制度的立法本意在于缩短劳动争议案件的处理周期,使涉及劳动者基本权益的简单、小标的额的劳动争议案件得到快速处理,及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个别用人单位恶意拖延时间。”该负责人表示。
据悉,北京市此次发布的政策进一步明确仲裁机构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适用终局裁决的范围、标准等。根据相关规定,北京市劳动者申请“一裁终局”的,涉及金额应不超过北京市12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目前,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那么符合条件的案件金额应在20640元内。
追问2 哪些可申请?
工伤医疗费等24类可申请
按照北京市相关规定,适用“一裁终局”制度的劳动争议包括追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共24类事项。
不过,有的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既需要追索被拖欠的工资,又要申请相关赔偿金时,如何确定是否可适用“一裁终局”呢?
“比如一名劳动者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拖欠的奖金、加班费,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北京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奖金和加班费属于劳动报酬这一项下的两个分项,如果仲裁裁决单位应支付的奖金和加班费这两项金额都没超过20640元;同时赔偿金金额也没超过20640元,那么这个案件就适用“一裁终局”。
这位负责人介绍,仲裁裁决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伤医疗费时,也是按各名目之和确定是否超过北京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如果没超过,则适用“一裁终局”。简单地说,就是要把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化验费等各个名目都加起来,总金额不超过20640元,案件将实行“一裁终局”。
追问3 如何去申请?
“一裁终局”只可劳动者申请
北京市人社局调解仲裁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一裁终局”的申请人只能是劳动者,不能是用人单位。“如果是按集体争议立案的劳动争议案件,单个劳动者的请求事项符合规定的,也适用终局裁决。”
不过,这位负责人也表示,有两种情形不能申请“一裁终局”,第一种是同一个仲裁裁决中,既含有终局裁决事项,又含有非终局裁决事项的;另一种是对劳动关系存疑的案件。
对“一裁终局”的裁决,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出现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仲裁委无管辖权、违反法定程序、裁决所根据的证据伪造、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等情形的,可在裁决书收到之日起30日内,向仲裁委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如果劳动者不服裁决,也可向基层法院提起诉讼,时间必须是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逾期不起诉的,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即发生法律效力,如一方当事人拒不执行裁决结果,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北京市人社局介绍,为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尽快解决劳动争议,减少法律程序,尽快恢复劳动者被侵犯的利益,今年北京市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一裁终局”的案件将达到30%。
新京报记者 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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